剛新婚的我們,還沉浸在婚姻的幸福裡。因為不管彼此相不相愛,最終我們還是選擇了彼此,婚姻是一種忠誠,過去的終究過去,活好當下才是最正確的選擇。或許我們是因為有了孩子才結的婚,那也只能說這是天註定的。因為她來的太過及時,現在想想,我當時應該是愛那個男人的,不然我怎麼會願意給他生孩子,只是那時的我一門心思都在孩子身上,自已都不知道自已已經徹底愛上了那個男人,也因為孩子的到來,忽略了對他的關心和感受。

他結婚有幾天的婚假,所以,那幾天我們兩個天天在一起,他玩手機我也玩手機,他出去玩也帶著我一起出去玩。他的親戚都挺喜歡我的,他的朋友也都很好相處。我們一起吃,一起玩,反正挺快樂的。婚後的第四天我們去領了結婚證,也或許是拿到結婚證那一刻起,彼此已經認定了彼此,不管以前是怎樣的,以後我們一定好好生活。

由於我特別不喜歡他臉上那大大的痣,所以我帶他去醫院鐳射點掉了。痣掉了之後我覺得人帥多了,都說情人眼裡出西施。或許在別人眼裡他很普通,但是在我心裡他越來越重要了,也越來越帥了。因為,當你真正愛一個人時,你會覺得他的一切都是好的,你也希望他會越來越好。

因為我們婚前已經同居了半年,所以彼此的脾氣,性格,甚至是生活習慣都瞭解的差不多了。那時的他還喜歡跟我開玩笑,或許彼此也在慢慢的靠近。他每個月半個月轉一次班,早班的話5點左右下班,晚班的話凌晨2點左右下班。只要他上早班,我就會每天期待著他下班,然後去小區樓下等著他,和他一起逛逛吃的,買一點菜然後回家做飯。這樣平淡的生活我覺得是幸福的。他也會在下班的第一時間給我打電話,問我在哪裡,要吃什麼。其實,這樣的日子是最幸福的,雖然簡單,但是幸福感爆棚。過日子不就是這樣嗎?

婚後我們一直與公婆住在一起,他們三個都上班,我與公婆也一直相處融洽。我婆婆媽也一直對我很好,很關心我,會做我喜歡吃的菜,買我喜歡吃的水果,會給我買衣服。當然,我也很尊重他們,很喜歡他們。一家四口相處的很幸福。那時的我們雖然很窮,賺的錢只夠生活開銷,但是對生活充滿希望,總有一種打雞血的力量告訴我,我們會越來越好。

偶爾我會自已回孃家耍幾天,因為不是很遠。再加上我的朋友和親戚都在孃家,所以我喜歡回我媽這邊。回來就感覺很親切,第一時間就去找我閨蜜玩,去玩的好的親戚家蹭飯。他們那邊除了他的親戚,我也沒有朋友。趁小孩還沒有出生,還可以到處跑跑,小孩出生後,就沒有時間和自由了。他休息時間也少,所以都是我自已回孃家,玩幾天又回去。

婚後的我們已經過了新鮮期和激情期,所以生活過的都很平淡。每天只期待一家人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呆在一起。幸福很簡單,知足常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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