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女士的脖子上有一條六七公分的疤,那是小時候她得淋巴病留下的。

就是因為這個事,她初中沒念完就退了學。

“要不說,這沒媽的孩子就是不行呢!”早些年的任女士常把這句話掛在嘴邊,我的耳朵都快聽出繭了。

其實也不怪她。

畢竟她的親生母親,也就是我親姥在她六歲的時候就去世了。

任女士早已記不清自已親生母親的長相和姓名,唯獨對她的職業念念不忘。

任女士說,我親姥曾經是教書先生,也就是當時人們口中的“臭老九”。

她和我姥爺的相識相知,更像是一場令人唏噓不已的年代愛情劇。

當年我姥爺沒什麼文化,大字也不認識幾個,只能輾轉於各個城鎮做木工活。

在當地條件極其惡劣的情況下,他心裡暗暗下定決心,要去闖關東干出一番事業。

那時的他為了籌錢,正在我親姥家做工。

心中暗自愛慕那個文質彬彬的主家姑娘,也就是我親姥。

看到她人人喊打的時候,更是動了惻隱之心,一咬牙就帶著我親姥私奔到了我出生的小鎮中隱居生活。

那時的小鎮正是一五計劃的實行地之一。

五湖四海的人們相聚於此,我姥爺也順勢加入了他們之中,擁有了一份體面的正式工作。

二人如膠似漆,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辦了婚禮,並生下任女士。

可好景不長,我親姥在生下第二個孩子後,任女士的親妹妹因為營養不良,早早夭折。

當時的各種硬性設施都比較落後。

二人只能將夭折的親生骨肉用草蓆裹住,扔在山裡。

此事過後,我親姥傷心過度,身體狀況越來越差。

鎮子裡的醫生並不多。

姥爺為了給愛人看病,一邊多幹活想要攢錢帶她去市裡看病;另一邊不知從哪淘了本《赤腳醫生》,每日挑燈夜讀,希望能找到治癒我親姥的方法。

可攢錢哪有那麼簡單?

還沒等姥爺攢夠帶愛人去城裡看病的錢,前來當地義診的醫生就告訴他,我親姥早些年由於教書時吸入太多粉塵患上肺癆,已經無法救治了。

我親姥堪堪堅持到任女士六歲那年,便撒手人寰。

而我姥爺畢竟正值壯年。三年守喪期一過,就在媒人的介紹下,迎娶了第二任老婆。也就是任女士的後媽,我現在的姥姥。

“有後媽,就有後爹。”

這句也是任女士原話。

在那個資源緊缺的年代,我姥接連生下三個孩子後,有好東西緊著自已孩子也是無可厚非。

任女士在家裡的地位越來越低。

餓了沒人管,哭了沒人哄,病了,更是沒人瞧。

任女士初二那年,患上了淋巴病。

姥爺的工作是在山上值班,常年不下山。

姥姥發現這種情況顧慮甚多,更是將此事瞞下。

聽任女士說,當時正值夏季,悶熱的天氣讓她脖子的傷口附上了好幾條蠕動的蛆蟲,無時無刻散發的臭味讓自已在學校飽受排擠。

值得慶幸的是,難以忍受的任女士在翻看我親姥遺物時,意外發現了她和孃家親戚往來的書信。

那時的任女士才十多歲,她不想死,她想活下去。

哪怕只有一線生機,她都要牢牢抓在手裡。

一咬牙,一跺腳。

任女士帶著我親姥留下的書信,跟著其他人偷偷爬上了小鎮通往市裡的那輛綠皮火車。

在對外界一無所知的情況下,未成年的女生在身無分文的情況下獨自踏上一段陌生的旅程。

哪怕放在現在,我都不敢想象。

可明明是痛苦的經歷,每次提起這段曾經的時候,任女士總是笑著的。

她說,能夠出生在這個國家真好。

原來,當年剛逃票沒多久,列車員就發現了她的行蹤。

可列車員聽說她的遭遇後,不但沒將她遣返,還貼心的告訴她接下來應該如何換乘,甚至組織當時車廂內的其他人給她募捐了能夠抵達目的地的車費。

經過幾番波折,任女士成功抵達了孃家。

他們的經濟狀況也不好,家裡幾口人也同樣過著食不果腹的日子。

畢竟血濃於水,她的幾個親舅舅商討後,決定湊錢給任女士看病。

任女士說,那段時間是我親姥走後,她過得最幸福的時光。

明明每個舅舅家都窮得叮噹響。碩大的鐵鍋裡,薄薄的一張玉米麵餅,卻需要四五個孩子們一起分。

可那些兄弟姐妹們,總會將最大的部分讓給她。

任女士在孃家住了整整一年。

病好了,她的脖頸處卻留了疤。

敏感的任女士知道,總留在孃家也不是辦法,便提出回小鎮和父親生活。

任女士的舅舅們知道我姥爺另娶後,意見頗多。

於是決定派其中和我親姥關係最好的舅舅送任女士回小鎮,順便接我親姥回家。

任女士回家後發現,果然不出意料,沒了她家裡也沒什麼變化。

可任女士的舅舅卻炸了鍋,他叫嚷著找回在山上守林的姥爺,當著任女士的面將我姥爺怒斥了一頓。

得知我親姥被草草埋葬後,提出一定要將我親姥的屍骨火化帶走。

面對前妻的親哥,姥爺只能同意。

舅舅走後,任女士本想返校,卻發現自已長時間無故曠課,學籍已被開除。

姥爺知道讓任女士待在家裡也只會繼續受氣,姥爺索性將任女士接到了山上和他一起工作生活。

時光飛逝。

在任女士二十三歲那年,可能是因為愧疚心理,姥爺決定讓她留在單位接班,自已回去和家人團聚。

八十年代的小鎮,包括任女士一家在內,擁有兩萬多常住人口。

那時沒有網路,就連電視都是十分罕見的存在。

年輕人的平日出門的消遣方式大體分為兩種。

一種是去公園溜達或者爬山登高,另一種就是去當地的集貿商場採購。

那時的任女士只有兩個好友。

一個是患有小兒麻痺症的張姨,另一個是體重超標的王姨,這兩位都是她的初中同學。

任女士戲稱,當年在學校的時候,她們三個都是被其他同學擠兌的存在,只能抱團取暖。

閒暇時間,曾經的任女士最喜歡拉上這兩個小夥伴去公園閒逛。

直到成為苗圃的正式職工,剛實現經濟自由的她,才底氣十足地帶著兩個好友到集貿市場購物。

任女士的第一條絲巾,就是那天在好友的鼓勵下購買的。

她驕傲地跟我說,當絲巾將疤痕完全遮蓋的那一刻,她感覺自已和其他人沒什麼不同。

任女士愛上了那種感覺。

可考慮到經濟問題,她決定每年八月十五,給自已買一條新絲巾。

聽到這裡,我恍然大悟。

怪不得在我的兒時記憶中,任女士每逢正式場合,總會根據當前的衣著,在脖子上搭配一條絲巾。

“可您後來為啥不戴了呢?”

為了解答我的疑惑,任女士翻了翻從小鎮帶到新家的那些東西,輕車熟路的找出牛皮紙袋,從裡面抽出一張摺疊過的田字格紙。

上面稚嫩的鉛筆字,一看就是我的筆跡。

歪歪扭扭的錯別字旁,有任女士用紅筆更正過的痕跡。

沒想到,我在自已小學二年級的作業中找到了答案。

時間回到那年。

那時的暑假作業要求每天都要寫日記。

有一天,我寫的是:我的媽媽。

內容如下。

我的媽媽小時候受過傷,留了八(錯字)。

她很自卑,總用五顏六色的絲巾遮擋。

老師說,狗不閒(錯字)家貧,子不閒(錯字)母醜。

我想跟您說。

別怕,大大方方的。

有八(錯字)您也是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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