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比布萊恩特進行一對一?我會幹死他,你們將會看到的是一場屠殺。

常規賽MVP阿倫艾弗森?哈哈哈哈,同樣的,我能輕鬆虐他,來吧,讓他把文斯卡特叫上,還有凱文加內特、沙克奧尼爾和蒂姆鄧肯、特雷西麥克格雷迪、科比布萊恩特這些人一起來吧,他們仍然沒有贏我的機會。

說實話,你可以任意選擇你想要的NBA球員,並把他們放在同一個陣容當中,這其實根本不重要,我照樣會打敗他們,就像對付一群幼兒園的孩子一樣。

我再說一遍:我是比賽中的最強者,可能在其他體育專案中也是這樣,我就是最強,沒有之一!”

“因為在這個地球上的所有運動員當中,打反恐精英沒有人比我打得更好。”

從1995年windows95釋出開始,美國的民用網際網路就已經相對普及了,2000年部落格的出現,帶動了社交論壇的發展,部落格就像將來的推特、微博一樣,成為當下全球最火的網路媒體。

而相對討論度更高的,則是類似於貼吧的論壇。

2002年1月9號,美國目前最火的雅虎部落格上,突然開始流傳出一個轉載自某籃球運動員的最新部落格。

很多這個時期的網路達人都轉發了這個來自謝里夫拉希姆的部落格。

謝里夫拉希姆?有的網友好像聽過,但不那麼熟,大部分都不認識。

但是裡面提到的那些人,哪怕是不看籃球的人,都聽說過這些名字,一個個都是響徹籃球界的超級巨星!

這拉希姆是誰啊!

一開始是網友們看熱鬧,但是隨著籃球迷越來越多人看到這篇部落格,整個美國的籃球迷都被嚇到了!

“拉希姆?老鷹隊的那個?這是喝多了?”這是被嚇到的網民。

“向全聯盟宣戰?拉希姆,我看好你!”這是看熱鬧不嫌事兒大的。

“我家拉希姆怎麼了?天吶,我們戰績剛好起來,別這樣!”這是亞特蘭大球迷。

“拉希姆就是個辣雞,拿到個周最佳就ampampampamp……ampamp……”這是網路噴子,可能還是某個被提到的巨星的球迷。

“……”

“……”

“……”

……

所有人的目光都注意到了第一個部落格,卻沒有注意到第二個部落格……

……

……

“艾斯,我怎麼感覺後輩在冒涼氣?你的方法有效麼?”拉希姆總感覺哪裡不對勁,好像兩篇部落格發出去之後,和全世界都成了敵人。

“當然,你可是花了3000塊給那些部落格紅人,你看,這些人都轉發了!”劉莽把大腦袋電腦顯示器挪給拉希姆看,“你看現在的評論已經好幾千條了,謝里夫你要火了!”

要火了?拉希姆心裡雖然感覺恐慌,但還有點小小的期待,一開始看到劉莽要他發的部落格內容,差點嚇尿,但最後那句轉折,瞬間成了搞笑內容,拉希姆自己都樂了。

但發出去之後,拉希姆又開始恐慌,因為最後一句是分開單獨發的!

“艾斯,你說他們要是沒看到後面那一篇……”

“沒事沒事,他們肯定會看到的!”

“艾斯我怎麼感覺你的笑容好陰險……”

……

……

就那麼一個白天的時間,拉希姆火了!

一個敢於向全世界宣戰的男人,一個直面淋漓的鮮血的男人,一個……作死的男人……

一開始只是網上流傳,後來太過熱門,一些電視臺見有爆點,就成了體育新聞,上了電視之後,這篇部落格徹底火了!

至於第二條那句神轉折的話,咳咳,首先是3000經費部落格紅人只轉發了第一條,還有就是人們有忽略“不重要”資訊的習慣,這種重要或者不重要,主要是人們自己的選擇,都喜歡看熱鬧,誰會去在意那個不熱鬧的?

就算有細心網友發現了,也不打緊,很多人都是隻看轉發,不看原帖的,原帖下面幾千條回覆,有不少發現了第二個帖子回來笑個不停的,但轉帖就不一樣了,評論比原帖還多!基本都是當真了!

而當成新聞的電視臺,就算發現了第二個帖子,也選擇當成沒看到!

開玩笑呢,這枯燥無聊的賽季中期好不容易有一個勁爆的新聞,就算要發第二條的新聞,也得分兩次啊!媒體不都是愛擠牙膏的麼。

總之,拉希姆火了!

劉莽已經在想象拉希姆下次遇到部落格中的哥幾個的時候,對方看到拉希姆會是什麼樣的表情。

劉莽只買了第一條的熱搜,是因為如果兩條合在一起,就沒那麼勁爆了,將來的海沃德雖然靠著這個部落格火了一下,但是卻成了諧星,走上不歸路,人氣暴漲了一陣子,但沒人關注他的實力,而是關注他那些搞笑推特和部落格。

所以,為了讓拉希姆火,劉莽故意讓拉希姆分成兩次發,而且只買了第一條的熱搜。

這絕對不是出於打擊報復!劉莽絕對不承認這是因為被虐、被戳痛了小心臟的打擊報復!

不過這樣只是拉仇恨,後續工作還是要做的,在又拿到拉希姆5000美刀經費後,劉莽戴著帽子、口罩,穿上大衣,前往印第安納的各大網咖……

……

……

“十美分一條回覆,你的提成百分百,幹不幹!”

“嘿,老兄,網管工作賺錢嗎?……不賺?這裡給你個私活做不……”

“對,就發這個,每個顧客發一條,他得10美分,你也拿到10美分……”

“哥們兒,我信任你!天下網民是一家!這裡是四百塊,這兩千條回覆就交給你了。”

“大兄弟,任務交給你了!為什麼要這樣做?我是拉希姆的球迷!”

“大兄弟,這幾天工作就交給你了!你們這裡是最大的網咖,客人最多,能賺多少就看你自己了,為什麼要這樣做?拉希姆這個ampamp……ampamp6,我想要看到他進全明星被各大巨星虐死!”

“……”

“……”

劉莽花了兩三個小時,打著計程車穿行在印第安納的各大網咖,5000美刀全部送了出去。

要的回覆內容大概可以總結為三種。

第一種是假裝自己是拉希姆球迷,求人們全明星投票投給拉希姆。

第二個是路人粉的感覺,說是覺得拉希姆很自信,想要看看他是不是真的有實力。

第三個則是黑粉,想要看到拉希姆在全明星被虐。

其實核心就只有一個,給拉希姆拉票!

至於為什麼不直接花錢僱人投票?

那性質就不一樣了,等於賄選,這個在美國還是很嚴重的,很大可能會被發現,哪怕查不出是拉希姆自己花錢買票,也基本就告別全明星了,這方面查得很嚴。

還有一點,網咖上網的這些網友,你叫他們順手發個帖,發幾個回覆就有一兩個小時網費,他們自然樂意,幾分鐘的事,但是要他們去各大實體店投票?那就不大可能了,不是十美分二十美分就可以的。

所以這波水軍,主要是宣傳給那些普通的網民,讓他們去投票。

加起來才花了8000美刀!這年頭的水軍真是便宜!有的聰明一點的網管,在劉莽去買水軍之後,發現了這可能是一個生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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