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鄉紳,會利用這紅契、白契來鑽空子。

比如說有一塊地,在府衙登記的是張三的名字,但是實際上擁有這塊地的卻是李四。

李四手中有與張三立下的白契,等到他家有人中了秀才,又或者是有了其它免稅的途徑,便會立馬到府衙將白契換為紅契,也就是說,至此,這地和地契就都是他李四的名字。

可若是李四隻有錢,沒有權,亦無功名在身的話,那就會一直佔用著張三的地。

若是有些良心的,這該繳的稅糧,他們也會如實繳,畢竟大治律:商戶不得囤田。

可若是攤上那些沒有良心的,又或者是慣會欺壓人的,則是連稅糧都不繳,張三不僅沒有田地,反而還要承擔這塊田地上的稅糧!

這種才叫慘呢!

大治律,對於大、小商戶的田產是有明文規定的。

什麼樣的商戶最多擁有多少田產,這都是定好的,一旦超出限額,那就不是補稅的事了,那可是違反了大治律,是要坐牢的!

只是,有句話說的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有些商戶明面兒上只守著自己的那些本分田,可是實際上,會將這些田產掛在其它人名下。

有的會掛在遠親名下,有的則是會掛到岳家、還有的則是會掛到家僕名下。

總之,就是手段盡出,只為了保住一份家業。

商戶有錢,所以時常會利用這一點來逼得一些農戶不得不帶著田產來投靠他。

“程大人,要說這最狡詐的,還得是商人,那法子是層出不窮呀。”

程景舟笑了笑:“阿叔不必如此客氣,此處沒有外人,您不必以官職相稱。侄婿未曾及冠,所以尚無字,您喚我景舟即可。”

謝修齊從善如流道:“好,那我就不客氣了。”

二人又繼續談論這商戶侵佔農戶田地一事。

“我以前在外遊學時,也曾見識過一樁案子。對方的名姓我已不記得了,估且就以張三李四代稱吧。”

“阿叔請講。”

“這張三是商人,原本也是窮苦出身,後來跟著商隊走商,發了財,便自己做營生,改了商籍。按他家當時登記的人口以及做生意的規模,他們家當時被允可以有十畝田。是全家總共可以有十畝田。”

程景舟多了一句嘴:“當時有多少人口?”

“他家當時連老帶少,總共有八口人。你也知道,這田地等次不同,所以分到的畝數也會有些差別。”

程景舟點頭,這個他自然是懂的。

“這張三後來買賣越做越大,手裡頭有了錢,便總是有些不安心。用他後來的話說,就是這做買賣有賺就有賠,萬一哪天賠大了,那他們吃什麼?所以就想著多囤些田地。

然官府有規定,所以張三冥思苦想之後,便以家中僕從的名義在外購置田地。僕從簽了活契,但是上面卻寫的是六十年,那僕從到死,這契約也是了結不成的。饒是如此,張三仍然覺得不踏實,又擔心那僕從會攜帶著田契出逃,所以後來就又學著那些權貴人家,希望能有人來投獻。”

程景舟挑眉,這張三的野心可不小呀!

投獻分為他獻與自獻,其中貓膩甚多,尤其是他獻,往往是地方豪強為討好權貴而將他人土地強行投獻給宗室以達到巴結討好等目的,而被投獻土地的農民則被迫破產,淪為佃農或僕役。

至於自獻,這個程景舟再熟悉不過。

他去歲考中解元時,高陽縣便有不少的鄉紳主動攜田產來投,但是當時都被程父給推拒了。

若只是這種,倒也不算是犯法。

而張三隻是一介商戶,他何來的自信想要讓農戶向他投獻?

謝修齊繼續道:“張三盯上了李四家,李四家有良田二十八畝,皆為上等,一年出息不少,除卻繳稅糧外,一家老小也可得溫飽,不僅如此,家中人勤快肯幹,還小有餘錢,便起了送孩子讀書的心思。

張三便給李四設了局,害得李四的孩子要麼背上一個罪名,一輩子不能考取功名地,要麼就是李四主動將這二十八畝田產投獻於他的名下。

雙方立了白契,自此之後,李四便成了佃農,自家好好的田地,莫名就成了旁人的,之後生活更是一落千丈,既然是保住了兒子的名聲,但是家中再無餘錢,又豈能供得起兒孫讀書?

此案後來被李四之子發現貓膩,又聽聞當時有刺史大人下來巡視,便壯著膽子去告官,之後此案被刺史下令徹查,當地縣令行動也算是迅速,不到三日便將一切都查清楚,不僅房除了那張白契,更是讓張三賠償李四的種種損失,而張三還因為犯了律法,被施以杖刑後,再罰苦役三個月,此案了結。”

這種被逼著投獻之事,程景舟還是頭一回聽說。

“多謝阿叔,您有這份兒經歷,也算是幫了侄婿的忙。所以咱們清丈這件事,不能只著急,還得把一切都核對好,不能讓農戶受損失,也不能讓那些個鄉紳們肆意妄為。”

“哈哈!景舟果然是有著一顆仁善之心。我堂兄時常誇讚你,說他膝下二子,再加上幾個侄子,讀書做事皆不及你。如今看來,的確如此。”

“不敢當,不敢當!”

這話讓程景舟有幾分汗顏。

他可擔不起這樣的誇讚。

“此等卑劣行徑,想必並不少見。只是不知豐縣是否也會有這樣的惡行。”

“這個還真不好說。”

程景舟琢磨了一個晚上,次日早上用早膳前,他將此事說與謝容昭聽,想看看她若是處在縣令這個位置上,當如何藉此來警示民眾?

“乖寶,若是你,如何能最大程度地保證農戶的利益呢?”

謝容昭不懂朝政,只是憑自己的感覺說話。

“若是我,那便先公告出去,因為清丈,所以手中若是有白契的,官府一律不認,只認紅契。設個期限,一旦過了哪一日,這白契全部作廢,官府不認。如此一來,那些權勢之人若想要保住田產,必然要想法子將白契改為紅契,畢竟就算是多繳了稅,也仍有富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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