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身就這麼混了兩年群演之後。

總算在十八歲那年,獲得了一個正經的,有臺詞有劇情的角色。

一部情景喜劇單元劇裡面的。

某個惡毒女炮灰角色。

雖然最後也是死翹翹結局,但好歹有了整整百來句臺詞,同時角色本身還有一定的人物脈絡關係。

就是說不再是個背景板了。

好歹有名有姓有故事了。

原身也就是因為演了這麼一個勉強能夠算是女十八號之後,這才敢在自己的賬戶簡介上寫上演員。

雖然她很想說群演也是演員。

但是還真沒那個臉去承認。

如今有了個完整角色後,她總算能名正言順,底氣十足地在自己的人物簡介上寫上演員兩個字了。

演完這個角色。

並且電視播出之後。

原身雖然沒有火,但也總算不再是一個壓根沒人關注,也沒有任何人知道她姓名的無名氏了,具體的表現在於,她漲了三千多粉絲。

雖然漲的這些粉絲。

大多數都是罵她角色惡毒的。

但已經讓原身很開心了。

畢竟這些罵聲,也能間接的證明她演技不錯,這可是一種榮耀。

當然,這只是原身一個收穫。

除此之外原身還有一個收穫。

那就是她被經紀公司看上了。

因為那家經紀公司說的比唱的好聽,再加上還有各種許諾,最終原身很容易就被說動簽約,也就是這個時候,她被發現身份證造假。

這種涉及合同的事情。

經紀公司那邊,肯定是不可能允許別人用假的身份證去簽約的。

於是,在經紀人的連哄帶騙之下,原身很快就將真實情況全部透露出來,而經紀人則是表示,你以後演戲要是出名的話,肯定是會被家裡人看到的,說不定現在演的這個角色就已經被家裡人注意到了。

與其用假身份證出事暴露。

還不如回去商量一下。

儘量降低事情的影響。

與此同時經紀人還表示他可以跟她一起回去,幫助她勸說父母。

在經紀人巧舌如簧的勸說下。

原身總算心動,然後滿懷忐忑心情的跟著經紀人回了自己家鄉。

至於她家當時的情況。

只能說不好也不壞,就那樣。

唯一值得慶幸的一點就是。

幸好當時她走的及時,那家煤老闆還沒來得及給彩禮,她就已經逃走了,所以她父母除了對她怨恨不已,以及被媒人罵了一通之外。

並沒有什麼經濟損失!

當然,如果沒得到十萬彩禮也能算損失的話,那是的確有損失。

在原身回到家,並且見到她父母的第一瞬間,她父母不是問她去哪了,也不是問她出去受沒受苦。

而是一個拿棍子一個拿繩子。

像要逮跑出豬圈的豬似的。

後來還是她經紀人出面,又是拿法律大棒敲打她父母,又是拿她當了明星之後能賺很多錢,遠不是那點彩禮能比的這甜棗來說事情。

原身父母才暫且偃旗息鼓。

而最終結果就是,原身必須把她賺的錢的大部分給她父母當養老錢,不然他們就會到處說她不孝。

讓她名聲臭掉,萬人唾棄。

原身當時對她經紀人還是蠻佩服的,所以見經紀人對此沒任何意見,她自己最終也沒提什麼意見。

有了這份允諾,以及原身又把自己攢下的三萬塊錢交了出去後。

她便順利拿到了戶口本,並且辦好了身份證,與那家經紀公司正式簽約,並且一簽就是整整十年。

原本原身以為,她跟經紀公司簽約之後就能有更多的演戲機會。

就能演更好的角色了。

然而實際情況是,她簽約的那家經紀公司壓根就沒什麼能力,找來的資源全部都是些吃力不討好的角色,都是些沒什麼人願意接的角色,有些角色甚至於都不用露臉。

這種情況直接導致原身雖然片約不斷,但是演的都是些亂七八糟的小角色,演完後,很大一部分劇都沒有播出的機會,播出的那些劇有不少主角都撲的一塌糊塗,更別說她一個出現沒幾分鐘的人物了。

再加上當時原身籤的經紀合同分成還比較嚴苛,以及她到手的那些工資,大部分都得寄回家裡去。

不然她父母就威脅她過來鬧。

於是,原身做了整整十年的配角演員,都沒能買得起房,至今依舊還是租房子住,甚至於因為大部分錢都要寄回家的原因,都租不起好的房子,只能租城中村的房子。

不得不說,知名度和名氣,真的是相當重要,就算是條狗,是隻貓,只要名氣上來有人關注,有人氣,那身價都是倍增,明星之類的也是如此,名氣才等於他們身價。

可原身雖然演了十年戲。

參演過的電視劇,不下於三百部,電影也不下於一百部,但卻沒有一個拿得出手的角色,也沒有一個為眾人所知的角色,甚至於她那經營了十幾年的賬戶,至今粉絲量總共也才十萬左右,還有不少是殭屍粉,是公司嫌磕磣才買的粉絲。

十萬粉絲是什麼概念?

專門發某些購物網站羊毛優惠券的一些賬戶,粉絲都不止十萬。

十萬粉在網紅圈子裡面。

那都是屬於低端的底層人物。

這十年下來,不但原身的父母嫌棄她賺錢賺的少,當個所謂的演員明星,賺的還沒有人家網紅多。

原身的經紀公司也嫌棄。

本來她的經紀公司,其實還是想幫她拉拉皮條啥的,可惜原身的顏值最多隻能稱之為清秀,再加上平時不修邊幅,整個人還顯得很無趣等等,也沒有金主能看得上她。

所以在她簽約三四年後,原身的經紀公司就已經基本放棄她,只把她當做一個廉價賺錢工具,不斷的給她接各種能賺錢的合法工作。

公司不幫忙精挑細選。

原身也是有活就幹。

能出挑或者出圈才怪。

而在合約到期前三年,娛樂圈和演藝圈的競爭就變得越來越激烈了,原本沒什麼人願意演的一些角色都有人開始搶了,也就是從那之後,原身就連原本亂七八糟的小配角活計都變少了,加上她爸媽那邊逼的急,要她還像以前那樣給錢。

最終原身只能在工作之餘。

不斷的拼命做兼職。

而在前段時間,也就是原身二十八歲生日之後沒幾天,她當年籤的合約就到期了,原身的經紀公司那邊是壓根沒有任何續約的想法。

所以原身收入更是再次銳減。

不得不打好幾份工賺錢。

甚至於她還從原來的城中村搬了出來,搬到了地下室當中居住。

為了就是能省點房租錢。

可就算如此,原身的父母依舊還在逼她每個月按照原先三萬塊錢的標準打錢回去,一部分給他們兩個人瀟灑過日子,還有一部分給她弟弟還房貸並且養她弟弟的兒子。

再然後,原身就過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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