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當然是查不出問題的。

畢竟蕭林蘇的遊戲又不是從他們這邊偷來的,那是直接從敗家系統裡面兌換的,連偷都不用偷。

方便的不得了。

監控裡又怎麼可能會出現他?

不過,查監控這事倒也打消了大家的顧慮和擔心,不至於讓工作室裡的朋友彼此猜忌,如果不查監控的話,不但大家不安心,彼此說不定還會多出一些猜忌,如今看了監控,沒有問題,自然一切都好。

接下來,就是整理物證了。

姜鵬花了一個下午的時間,好不容易才把與他有關的各種證據收集全,裡面包括了他為遊戲拍攝的所有女裝照片和男裝照片,除此之外,他參與的劇情設計和人物模板設計也都算證據之一,畢竟那些人物模板,本來就是以他拍攝的男裝女裝照片為原型進行設計繪畫的。

兩者算一整套的證據。

可是,他收集到這些證據之後卻有些為難,為難於要不要當眾把這些照片放出去,甚至於當著法庭法官以及陪審人員的面把這些照片放出去,男裝照片倒也就罷了,關鍵是那些女裝照片實在太羞恥了。

雖然沒露,可是他一個大男人穿女裝照片,然後還戴義孚乚,總感覺好變態的樣子,以前之所以願意穿並且拍,那是想著這些照片最終都是要改編成動畫人物穿插到遊戲當中的,並不會實際的,以真人模樣插入遊戲,而家裡的親戚朋友顯然不會玩這一類遊戲,所以自然無所謂,而且就算看到了也不會想太多,怎麼著也不至於聯想到他。

可是,如果是把這些東西當作呈堂證供移交法庭的話,那恐怕他爸他媽,甚至他妹妹能很清楚的看到他的這些女裝照片,要是傳到網上,那就更不得了,想想都絕望。

這一瞬間,姜鵬都生出要不這官司還是別打了的念頭,可是看著大家努力收集證據的樣子,再聯想到過去那些年,所有人為這個遊戲的付出,他還是做不到這麼自私。

所以,呆立在門口猶豫了將近半刻鐘之後,還是抱著那一堆收集好的證據,毅然決然的回家去了。

他得先回去跟他奶奶稍微通個氣,讓他奶奶回頭打官司的時候記得幫忙拉住他爸,免得腿真被他爸給敲折了,或者出現其他意外。

反正臉是一定會丟的。

那如果可能的話,他還是希望只丟臉,不要再出現身體損傷。

他那麼帥的臉,要是不小心弄傷了,豈不是全天下女性的損失。

……

再說另一邊的蕭林蘇。

他對姜鵬那邊已經準備起訴他的事是毫不知情的,他只知道他兌換的那個遊戲是未來五年最火,並且現在還沒有正式發行的遊戲。

根本就沒想到人家這遊戲已經制造出來,只是還沒發行罷了。

或者說,他想到了,但是他覺得自己兌換的是五年之後的完美版本,就算打官司,那也是他穩贏。

說不定還能借著官司提升他遊戲的出名度,增加他的公司收益。

所以自然無所謂。

……

新成立的空殼科技公司內

秦林蘇在奢侈品店花銷掉自己當天的額度後,就坐到電腦前,不斷的重新整理著應用平臺後臺,檢視自己上傳的遊戲在各平臺的下載量。

然而,他此時卻越看越惱火:

“該死的,系統,你不是說這個遊戲是未來五年最火的遊戲嗎?

那怎麼我上傳上去都將近二十四小時了,到現在五個應用平臺加起來的總下載量還不到五百次!

最火的就這副德行嗎?”

按照蕭林蘇的設想,最火的遊戲上傳到各大平臺之後,還不是個把小時就下載量破萬,二十四小時輕鬆過百萬,然後大量使用者購買道具,日收益過千萬嗎,這二十四小時還不到五百的下載量是什麼鬼?

這資料也太磕磣了吧。

可是他也不想想,哪個遊戲剛發行的時候,不用進行大規模的推廣宣傳,不需要慢慢的積累使用者。

人家那遊戲之所以成為五年內最火的遊戲,那也是一年一年的積攢,一直積攢到第五年才爆發的。

當然,主要是花錢宣傳。

什麼都不宣傳,一分錢都捨不得花,就這麼往應用平臺上面一上傳就想要爆火,這不白日做夢嗎?

你不花錢,人家隨便搜家園遊戲,翻個七八頁也不一定翻得到你那個軟體,到哪能有什麼下載量。

見到的人都少好吧。

大家玩遊戲,大多數人都是按人氣排序搜尋檢視遊戲,只有少部分人才會選擇按上傳時間排序。

他這五個平臺平均下載量不足一百,甚至都沒人評分的遊戲,就算有人重新整理到了,那也沒有點開的想法,只會一掃而過,尋找其他更熱門,評分高,更火爆的遊戲。

“宿主,有時候有些東西並不是質量好就能賣得出去的,現在已經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

介紹裡的未來五內年最火,那是發展了五年之後才達到最火。”

敗家系統只回復了這麼一句就不再繼續說話了,但蕭林蘇倒也聽明白了,頓時就面色有些難看的開始查詢起資料,尋找打廣告引流和平臺推廣的費用清單,可等他看到費用清單後,立刻又憤怒的罵道:

“媽的,就知道要錢!

這也要錢,那也要錢,平臺推廣也要錢,做廣告引流也要錢。

一個廣告要十萬,全平臺推廣竟然要五十萬,這他媽是瘋了吧!

早知道還不如把遊戲賣了呢。”

根據清單顯示,普通的廣告引流推廣就要幾千到幾萬一天,而具體是幾千還是幾萬,那就得看流量了,至於全平臺推廣,那都是至少需要十萬打底,如果是更高檔次的宣傳,比如全網宣傳,幾百萬也只能墊個底,得不到什麼好位置。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小型遊戲公司根本比不過巨頭的原因,一來是資金比不上,二來是因為很多宣傳渠道就掌握在那些巨頭手裡,那些巨頭宣傳自家遊戲不花錢,可是別人用那就得花巨資購買相關渠道。

可以說,無論你是做遊戲的還是做其他行業的,就算不是巨頭投資的,那你也得交錢給行業巨頭買渠道做宣傳推廣,否則寸步難行。

巨頭裡外都是賺錢。

無非多少問題。

至於不做推廣……

呵呵,又不是什麼觸動廣大民眾心頭痛的社會熱點,難不成還想以一個遊戲的好玩程度上熱搜嗎?

做夢都比這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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