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臺長有些不好意思。

他先道歉道:“李總,看在我幫您把黃東安送進去的份上,以前的事,我希望您能不計前嫌,今後我一定把芒果電視臺帶上正途。”

“洪臺長已經是第二次道歉了,你的誠意我已經感受到,就不需要再重複。說正事。”

李昱獲得三人手裡總共15%的股份,而且是贈送。

相應的,李昱除了答應送給三個人每人一首歌之外,還有會為他們拍戲和上節目。

這15%的股份,對李昱接手海豚娛樂公司是非常重要的。

沒有的話,李昱現在成不了海豚娛樂公司最大股東。

“其實也沒啥。”

面對幾人的目光,洪臺長很坦然:“我一直看不慣黃東安舔寒國人的嘴臉,另外就是有領導找我談過,我幡然悔悟,決定重新擁抱組織。”

原來是這麼一回事,曹老闆和白總看向李昱的眼神又不一樣了。

李昱背後的關係,真是硬啊。

但李昱想到的,是林白芙,等這邊事了,再去找她確認。

黃褚斯始終聽得雲裡霧裡,快要睡著的時候,三人說明來意,讓他一下子清醒過來。

“李總,我們過來,是想談談合作細節。”

洪臺長道:“順便,您答應給我們的三首歌,您看現在能給嗎?”

李昱答應他們的時候,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

拖到現在,主要還是李昱忙,把這茬忘記了,要不是他們三個人一起上門都想不起來。

“早就準備好了。”

李昱接著又說道:“去拿幾張樂譜紙過來。”

準備好是準備好了,只不過還在他的腦子裡面。

所以,他要現寫出來。

由於李昱沒指名,就沒人去拿,直到等了會兒,沒人拿紙給他,才看向張揚和黃褚斯的方向。

最後,目光落到黃褚斯身上,張揚也盯著他。

黃褚斯愣了一下,指著自己的鼻子:“是、是叫我嗎?”

李昱不想跟這麼沒眼力見的人說話。

張揚則拍了他肩膀一巴掌:“不叫你叫誰啊,難道你讓我這個副總去嗎?這裡面的人你想叫誰去跑腿?”

黃褚斯這次沒有多想,馬上跑去拿了一沓樂譜紙放在李昱的面前,然後就不走了,順勢往旁邊一杵,跟個釘子似的。

無論張揚怎樣瞪他,都當做沒看見。

黃褚斯之前還問張揚,李昱能不能無限寫歌,這不就來了嗎。

“我倒要看看,又是什麼樣的歌曲。”黃褚斯在心裡唸叨。

李昱直接忽略了黃褚斯,提筆就寫了起來。

他要給的歌曲,不是那些經典,而是網路歌曲。

放在前世,爛大街的那種。

但是,也曾經風靡一時。

像《兩隻蝴蝶》、《老鼠愛大米》、《豬之歌》等,在某個時代,可是引領過風潮,受到萬人追捧。

當然,同時也被詬病為爛歌。

其實從那時候起,字首有‘網路’的名詞,都不是褒義。網路歌曲,就是對這些歌的嘲諷。還有現在的‘網路紅人’,簡稱網紅,也不是褒義。

這些網路歌曲,在那時喜歡的人喜歡得要死,嫌棄的人嫌棄的要死。後來再跟《學喵叫》、《大碗麵》、《驚雷》、《雞你太美》等歌曲一比,突然就不那麼難聽了。

畢竟誰也沒想到,後面的歌曲會更爛。

有時,李昱會惡趣味地想,要不要把這些歌曲拿出來,讓這個平行世界的老百姓們也受到荼毒。

後來想想還是算了,以前沒得選,現在,李昱打算做個好人。

所以這次,即便給的還是爛大街的網路歌曲,但是質量肯定遠比上述的歌曲好太多。

李昱首先想到的,自然是午高了。

對,就是那個被薅禿了的網路歌曲才子。

《有何不可》、《素顏》、《清明雨上》、《廬州月》……都是他的代表作,影響了一代人,成為一代人永遠無法忘記的回憶。

不過,李昱從沒把午高歸類到網路歌手裡面。

午高的歌曲,有他的特色,而且作品不斷,好歌不斷,只不過是藉助了網路大火而已。

李昱認為的真正的網路歌手,是那種只有一首歌,靠著網際網路只火一首歌,然後從此銷聲匿跡,再也沒有了蹤影。

午高可不一樣,人家不但歌曲經常被抄襲,偶爾開演唱會,一樣也是一票難求。

他的歌,李昱當然是留著自己唱啦。

李昱先寫第一首:《丁香花》。

這首歌,除了歌曲本身好聽之外,就是歌曲背後的故事,深深吸引了李昱。

歌詞講述的是一對生死相隔的戀人,歌詞裡溫柔善良的女孩兒喜歡丁香花,卻在最美好的年紀離開了人世。

而在某本雜誌,又寫的是另外的一個故事。歌詞裡的女主人公跟詞曲作者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成為無話不說朋友。

透過聊天知道了女孩兒從小吃藥,影響到心臟,並且提到曾做夢夢到過丁香花,詞曲作者根據這個故事寫的。

實際並非如此,多年後原創作者有澄清,故事發生在他朋友身上,卻是因為車禍,失去了最愛的人。

但在當時,許多人還是被這個故事騙走了眼淚。

黃褚斯終究不是一無是處,識譜他還是會的。

在李昱寫的時候,黃褚斯就跟著哼了起來。

哼著哼著,黃褚斯的瞳孔漸漸放大,這首歌很不錯啊。

雖然沒有李昱之前唱的那些歌曲驚豔,但是無論是旋律還是歌詞,都朗朗上口,非常抓耳。

它可能旋律沒有那麼複雜,歌詞沒有多麼華麗,但是有一種質樸真摯的情感在裡面。

“李總,這首歌能給我唱嗎?”黃褚斯忍不住開口道。

他也不知道他適不適合唱,但是他就是想要這首歌。

“不行!”

還沒等李昱答應與否,洪臺長、曹老闆、白總三個人異口同聲拒絕。

他們可能都看不懂曲譜,看不懂歌詞表達的什麼意思。

但是他們只需要看懂一件事,那就是出自誰的手。

出自李昱之手,即便再爛,只要掛著李昱的名字,就會有人買單,怎麼可能輕易讓給別人。

何況,三人為了歌曲熬了兩個月。

實在熬不住才上門來要歌的,絕不可能讓!

李昱沒搭理黃褚斯,繼續寫第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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