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毅離開派出所,見與于波他們約定的時間還早,猶豫再三,還是回了趟家。

母親正在看電視,見到楊毅非週末回家,略感詫異,忙問是否出了什麼事兒。

母親的問話讓楊毅心裡有些難受,的確,這些年來,除了春節假期,他幾乎只在週末回家。他一邊換鞋一邊輕描淡寫地說,“能出什麼事兒?我是辦事兒正好從這兒路過,就回來看看。”

喜悅從母親的眼中閃過,她打量著楊毅問道,“能在家吃晚飯嗎?”

“你就接著看電視吧,別忙活,我吃一口就行。”楊毅笑了笑,又問道,“我爸呢?”

楊母衝著書房努了努嘴,接著說道,“不忙活,中午剩了菜,我再給你做一個靠大蝦,你得意那口兒。蝦在冰箱裡凍著呢,我拿出來化化就行。”

楊毅清楚自已也沒法勸阻母親,點點頭向書房走去。父親果然在電腦上下棋,瞥見他,問道,“你怎麼回來了?”

“順路蹭頓晚飯,吃完就得走,晚上約了人。”楊毅站在父親身後。

楊父哼了一聲,就不再理他,聚精會神地下棋。楊毅盯著螢幕,發現這盤棋剛開局。父親開局的那幾招,他了然於胸,見到螢幕上的局面,他不禁啞然失笑。恍惚中,他像是回到了兒時父親教自已下棋的時光,然後就像一個犯了錯的小學生,乖乖地站立著,一聲不吭,一直到看完父親下完那盤棋。

“你來一盤?”父親摘掉花鏡,揉揉眼睛。

“我不下。”楊毅笑著搖搖頭。剛剛那盤棋下和了,有好幾次楊毅都想指點父親,但想了想,他還是忍住了。

“你要不下,我就接著下了。”父親根本沒給楊毅回應的機會,點選開始鍵。

楊毅怔了怔,說不出話來。他本來是想和父親談談沈立秋那個案子,順便囑咐囑咐父親,可是話到嘴邊,他才發現自已開不了口。父親酒量不錯,現在每天晚上也都要喝點兒,他不記得父親醉過,但也許沈立秋以前也沒醉過呢。

或許是杞人憂天吧,楊毅吁了口氣,撫摸著父親的肩膀說道,“那你下吧,我去陪陪我媽。”

“去吧。”父親連頭也沒抬。

吃過晚飯,開車離開大院的時候,楊毅想,他們父子倆真的是很像,明明彼此都很關心對方,但從來都吝於言語表達。假如自已再有孩子的話,可千萬不能這樣了。“你還會有孩子嗎?”楊毅自問,嘴角不由漾出一絲苦笑。

于波訂了一個共享茶室,這是個新鮮事物,但能確保私密性。

晚上八點,三個人圍坐在茶桌前。簡單的寒暄過後,楊毅開門見山,對兩人說,“我想當務之急,是敦促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

“理論上是這樣。”于波點點頭。

“我打算儘快會會那位主辦檢察官,和他聊聊。”

“這一步少不了,但是聊什麼,怎麼聊呢?”于波問。

楊毅的目光在於波和張程鵬的臉上掃過,說道,“既然你們被指控敲詐勒索,那就得把這個罪名打掉。”

“不是敲詐勒索,那能是什麼?”于波饒有興趣地望著楊毅。

“維權過度。”楊毅不慌不忙地說。

于波和張程鵬會意地交換了一個眼神,顯然,這種可能性他們已經預料到了。于波皺皺眉,對楊毅說,“可是絕大部分的維權過度,都是按敲詐勒索判的。”

“沒錯兒,但不是全部。”楊毅咧了咧嘴,“除此之外,我們還有其它的抓手嗎?”

于波搖搖頭說,“我是沒想到。”

“所以啊,我們只能從這個口子突破。”楊毅吁了口氣,“再說我們在北京,北京還算開明,至少很少跨省抓人,而且前幾年海淀那個判例還是挺有名的。”

“你是說華碩那個案子?”

“對啊,你也查到了,是吧?”楊毅瞄了瞄于波,“你們才要10萬人民幣,人家可是要了500萬美元,最後檢察院不還是不起訴?”

“那個我知道,”于波點點頭,遲疑著問道,“可是往維權過度上靠,是不是沒什麼把握?”

“那咱們就把它做把握嘍。”楊毅挑挑眉,眼中閃過光亮,“咱們首先確認一下,是不是沒有別的辦法?”

“是吧。”于波有些不情願。

“既然沒別的辦法,我們就得琢磨,怎麼在法理上推翻敲詐勒索。咱們別忘了,你們管對方要錢,本身就是維權,過度不過度咱們再說。”

“嗯,”于波再次點頭,看著楊毅說道,“那你具體說說。”

楊毅喝了口茶,“這事兒得分兩個維度和檢察院掰扯。第一個,你們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

“本來就沒有嘛。”于波嘟囔了一句。

楊毅笑了笑,繼續說道,“你本身就是律師,我就說乾貨了。關於敲詐勒索罪,必須依靠案件的客觀情況來認定,認定的依據有兩方面,一是索賠主張缺乏客觀事實依據,二是索賠主張缺乏法律依據。如果索賠主張既有事實依據,又有法律依據,無論你們的索賠金額有多離譜,都談不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

于波一點就透,眼前一亮,笑著說,“有道理,我真沒想到這事兒能倒過來說。”

“這就是法律理解問題了,”楊毅清了清嗓子,“咱們看你們這個案子,你們之所以索賠,是基於對方故意撞車這一先行侵權行為。”

“沒錯兒,”張程鵬難得插了一次嘴,“我就是氣不過,他們先撞車還有理了?”

“你們和對方,實際上形成了兩個法律關係。第一,對方已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故意毀壞公司財物’或者‘故意傷害’,你們完全可以控告或自訴;第二,是民事法律關係,對於對方造成的人身、財產、精神損害,你們有權要求對方進行賠償。所以,你們並不是虛構事實進行敲詐,是行使合法權利,具有明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你這麼一拆分,就太清楚了。”于波壓抑著自已的興奮,他覺得找楊毅找對了。

“所以,無論你們是告發對方刑事犯罪,還是向對方索取賠償,都是在行使合法權利,既談不上非法,也不是要故意佔有他人財物,誰都不應該挑出毛病。”

“有道理,腰桿得挺直了。”于波誇張地挺了挺腰桿,楊毅和張程鵬都笑了。

“所以,是咱們有理,”楊毅稍作停頓,對著于波擠擠眼,“同時別忘了,咱們又不是漫天要價,這民事方面的貓膩,你比我門兒清吧。”

“對啊,根本就不是漫天要價,我給你們捋一捋啊,修車費、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再加上車輛價值減損費、精神損害賠償費,湊合湊合就10萬了,可能還不止呢。”于波扳著手指說道。

楊毅心中暗笑,這于波不也挺明白的嘛,怎麼事到臨頭,就先自亂陣腳了呢?“你們和對方討價還價,也談這些費用了吧?”他笑著問。

“是啊,”于波嘆了口氣,“那女的也不白給,從10萬拉鋸到8萬,可是費了不少勁,最後她也認可了。”

“不在於金額的多少,我們必須向檢方闡明一項基本法律原則,”楊毅接過話來,鄭重其事地說道,“你們和對方選擇了自行協商、私了的解決方式,根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則,無論權利受侵害一方提出多少賠償數額,只要對方自願接受,就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你的意思,是公安知法犯法?”于波有些怔住了。

“你是民事律師,比我有發言權。”楊毅揶揄了一句。

“可是跟公安根本就講不清啊。”于波無奈聳聳肩。

“這也是現狀吧,很多執法的人不懂法,或只懂得和自已有關的一點點法律。公安辦案,就看刑法,很少往民法上想,可能他們確實也不懂,也可能是故意裝不懂。”楊毅給了于波一個臺階下。

“你說的太對了。”

楊毅不想再糾纏這些,又講了第二個維度——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即“威脅或要挾行為”。他洋洋灑灑一大堆,主旨講兩個人在索賠的過程中並沒有威脅或要挾的行為。“所以主觀上,你們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客觀上,你們沒有威脅或要挾的行為,怎麼又能構成敲詐勒索罪呢?”

于波茅塞頓開,張程鵬也聽得喜形於色。幾個人又商量了一些細節,起身離開時,剛好是預約的兩個小時。

走向停車場的時候,楊毅暗忖,展鵬和王偉一整天都沒訊息,他們在幹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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