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計了!

我早該意識到問題不簡單,他要真是來找我幹架的,不會只帶這麼幾個人來,而且根本不會和我廢這麼多話,剛才他就是在拖延時間。

我頓時有點慌了,趕緊對謝冬青和唐建喊道:“走,你們快走!”

唐建道:“走啥呀,有事一起扛。”

謝冬青也點頭附和:“阿暢,事情是我們一起幹的,要有也一起走。”

我向他們揮手:“別廢話了,待會兒警察過來了,咱們一個也走不了了,趕緊走吧!”

那網紅冷笑著說道:“走什麼走?現在知道怕了?剛才打我們時那股子勁呢?有種別怕呀!”

我沒理他,繼續對謝冬青和唐建說道:“真的,你們快走,這事兒不能讓你們也攤上,聽我的行嗎?”

唐建道:“要走一起走,反正我不會丟下你走了的。”

謝冬青也說:“對啊,一起走唄。”

我肯定是走不了的,我已經得罪這網紅了,即使跑得了,要不了多久一樣會被抓回去。

我繼續對他們說道:“我知道你們怎麼想的,可現在真不是講義氣的時候,冬青特別是你,你現在絕對不能出這些事,會對你造成很多負面影響的。”

唐建隨即也說道:“謝兄你走吧,我跟阿暢就在這裡就行了。”

那網紅又開口道:“還挺講哥們義氣的啊!我告訴你們,你們誰都跑不了,今天有一個算一個。”

我一直沒搭理他,可他一再激怒我,反正已經這樣了,不在乎更嚴重一點。

我直接一拳朝他肚子狠狠懟了上去,憤怒道:“你媽的,給我安靜點!”

他一聲痛叫,然後就開始大喊起來:“救命,救命啊!殺人啦……”

我頭皮發麻,繼續衝他倆喊道:“你們趕緊走吧!別墨跡了,你們再不走,以後就不認識你們了,趕緊走!我求你們……”

唐建和謝冬青對視了一眼,謝冬青果斷拉著唐建跑了。

看見他們跑遠後,我才長吁一口氣。

而那網紅又開始跟我叫囂起來:“我告訴你,他們跑不了的,我剛剛都拍下了,你們今天動手的一個也跑不了。”

說完,他停頓一下,又繼續說道:“現在警察還沒有過來,你還有選擇,要麼讓田田加入我們。實話說,我看上你妹妹了,如果能讓她做我女朋友,你就是我哥,今天這事兒就算了……”

“我去你媽的!”

我再也忍不了了,又是一拳直接朝他臉上錘了下去。

這一拳下去,他終於安靜了,不過警察也來了。

……

派出所的審訊室裡,兩名警察莊嚴地坐在我對面,其中一名年長的負責詢問,年輕一點的負責記錄。

“姓名,年齡,工作單位……”老警察面無表情的問道。

“高暢,28歲,在明遠科技公司任職。”我機械式的回答著。

“為什麼打人?”

“打了就是打了,哪有這麼多為什麼。”

“我告訴你,態度給我端正一點!”老警察兇道。

“他在網上跟我約架,然後就這樣。”

“人家可沒動手啊!”

“是。”

“事情經過跟我詳細說一遍。”

於是,我一五一十的說了出來,當然我沒說有謝冬青和唐建。

聽我說完後,那警察又問道:“受害方說你們一共有三個人參與毆打,其他兩個人呢?”

“只有我一個人。”

那老警察又兇巴巴的說道:“我告訴你,這裡是警察局,你最好給我城市一點,人家可都錄影了。”

“就我一個人。”我依然堅持道。

那老警察冷哼一聲說:“你還真是挺講哥們義氣,不過我告訴你,受害方現在還在醫院做檢查,等傷檢結果出來,該有法律程式就走法律程式,到那時候你就沒機會說了。”

“該說的我已經說了,我承認我動手打人了,一切後果我承擔。”

那老警察冷臉看著我,笑了笑道:“好,很好,那你就在這裡等著吧。”

他們離開了審訊室,我一個人坐在這狹小的屋子裡,只有頭上一盞燈和對面牆上掛著的鐘,這一切都讓人感到壓抑。

這不是我第一次進派出所,但卻是我第一次被關在審訊室裡,因為這種強烈的約束而感到極其痛苦。

同時滋生的,還有恥辱感。

我雖算不上什麼好人,但也從來沒有犯過原則上的錯誤,以前也打過架,到哪都是男人之間的解決方式,哪怕打輸的一方也沒有報警處理。

可這次,我卻栽在了一個網紅手裡。

我早該想到他有打算的,只是沒想到他竟然寧願挨一頓打,也要將我送進派出所。

我認了,但不後悔,即使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有揍他一頓,因為他太噁心了。

渾渾噩噩中,不知道過了多久,審訊室的門終於被開啟了,還是之前那個老警察。

他手裡拿著一份資料,無比嚴肅地走了進來。

“冷靜了一個多小時,應該冷靜下來了吧?”

“嗯。”

“受害方的驗傷報告出來了,屬於輕微傷,但對方仍對你保留起訴的權力。”

“那要怎麼解決?”

“現在知道怕了?”

“是有點怕。”

老警察見慣不怪的笑了笑說:“你同夥的那兩個人叫什麼名字?”

“什麼同夥,我沒有同夥。”我一口咬定。

“都這時候了,你還不願意把你同夥供出來?”

“我都說了,只有我一個人。”

“你一個人能把人五個人打成那樣?”

我笑道:“警察同志,就那五個跟細狗似的小年輕,你覺得對付他們需要很費勁嗎?”

警察似乎覺得我說的有道理,又笑了笑道:“行了,這件事情的經過我也瞭解清楚了,我也和那幾個小年輕戶口所在地的民警溝通了一下,他們算是慣犯了。”

“對嘛,所以這事兒不光是我一個人的過錯。”我相信咱們的警察叔叔還是光明磊落的。

“但是,”他停頓一下,又加重語氣說道,“不管他們怎麼樣,但你先動手的對吧?人家也沒有還手,對吧?”

“對。”

“所以,總結起來還是你的不對。”

“那些事兒到底怎麼解決?”

“目前受害方還沒說,已經在來所裡的路上了,待會兒你們面對面聊吧。”

“那如果聊不攏呢?”

警察聳了聳肩道:“那就只有走法律程式了。”

“走法律程式,我這個怎麼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聽完警察說的後,我倒吸一口涼氣,同時心裡也開始慌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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