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齊墨也就算了,現在又來了一個雲渺。

難怪這倆人能湊到一塊去,這性子都一樣,能不合適嗎?

“哦。”齊墨一臉漠然。

周凱:“就這樣?”

齊墨聳了聳肩:“他們自己要死,我有什麼辦法?又不是我逼著他們自殺的,也不是我動手殺他們。”

“總不能為了他們,我連戀愛都不談了吧!連喜歡一個人都不能去追吧!”

“為了一直維持他們心目中的樣子,難道我連結婚生孩子都要放棄?”

“他們是滿足了,他們的人生也圓滿了,那我呢?我的人生呢?”

周凱:說得也對哦。

他家少爺又不缺錢,現在最重要的是,把雲渺追到手,娶回家,最好再生幾個孩子。

周凱瞬間就淡定了。

“還不是你以前老是一副禁慾,這輩子只愛音樂的樣子,誤讓他們以為你一輩子都不會戀愛結婚?”

齊墨冷笑:“呵,難道我潔身自好,還錯了?”

“反正我又不缺錢,也不需要別人虛偽的追捧,也不求他們什麼,我為什麼要為他們而活。按照他們的想法來做選擇?我又不是傻子。”

周凱:少爺這表情是越來越多了。

以前,除了面無表情以外,就是一副溫文爾雅的溫和模樣,現在,不是傻笑,就是冷笑,要不就是嘲諷的笑。

就跟個正常人一樣,有了七情六慾,喜怒哀樂。

“好吧,你贏了。”

*

法庭上,喬雨馨和她公司的人早就來了,而且一個個勝券在握的樣子。

然而,在雲渺的律師郭律師甩出一連串的證據之後,他們都傻眼了。

“這是我當事人的證據,這些可以證明那些歌曲,全都是她原創的,從填詞作曲到唱,都是她獨立完成的。”

雲渺提供的證據,有未拆開過的郵政包裹,有分別存在各大小郵箱的未讀信件,有國內外比較出名的一些網站的個人帳號臺草稿箱。

按照時間來算,她創作的時間,幾乎全都比喬雨馨登記註冊的時間要早。

除此之外,雲渺創作修改過後的系列歌曲,每一首歌的第一個字連起來,就是一句藏頭詩,且裡面還包含了雲渺的姓和名在裡面。

這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細節,但卻打得喬雨馨那邊措手不及。

法官最後裁決,“證據屬實。”

“原告,你還有其他的證據嗎?如果沒有的話,那涉嫌抄襲的人,就是你了。”

喬雨馨那邊哪裡還能拿出什麼證據來?

此時,她早已懵了,也慌成了一團。

怎麼會……她怎麼會這麼早就……就把這些歌都寫出來了?

她明明是按照上一世那些歌曲出現在的時間,來提前發表的,怎麼會這樣?

喬雨馨徹底敗了,她所在的公司也徹底地敗訴了,氣得當場就走了。

郭律師這邊,出了法庭,在面對採訪的記者時,十分嚴謹地望著鏡頭道:

“各位,我的僱主雲渺,以珠寶發家,如今的身價早已過十億,還用為了錢去勾引男人嗎?”

“所以我奉勸各位,謹言慎行,管好自己的嘴,網路也不是法外之地。”

說完,他朝齊墨和雲渺的方向微微點了點頭,就帶著手下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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