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賠錢和坐牢,一個都少不了
法官傳喚證人,一臉絡腮鬍、四十歲上下的4S店維修師傅陳覺站上證人席。
法官詢問:“證人陳覺,你對原告花十七萬維修寶馬車的情況,有什麼要說明的?”
陳覺老實道:“沒什麼需要特別說明的。江先生維修車輛的費用,是官方正常報價,來我們4S店維修就是這個價格。”
他轉頭看向被告席,頓了一下,又道:“剛才這位石先生和他的律師說,在外面的汽車修理廠,幾千塊錢就能修好江先生的車,這話我不能贊同。”
法官:“為什麼?”
“呃,在外面修哪用得了幾千,五六百塊就能讓車子看起來和原來沒什麼兩樣。”
法官愣了一下,“你這是支援被告方的觀點?”
陳覺搖頭,“沒有,我只是實話實說。寶馬之所以是寶馬,不只是光憑它的外觀,還有它的材料和獨特的工藝,方方面面加起來,才能賦予一輛車一百多萬的價值。”
“車壞了,在外面的維修廠是能修好,也不影響開,但那樣肯定會折損車子的價值。寶馬的原廠工藝不是外面那些私人汽修廠能比的,他們用的材料也不一樣,越修只會讓車子越貶值。”
“花幾百塊錢修車,是為了繼續開,花十七萬修車,是為了讓這輛車繼續維持它的價值。”
“換句話說,江先生的車壞了,就相當於折損了十七萬的價值,你花幾百幾千就想讓車子恢復如新,那不是開玩笑麼?把寶馬的原廠工藝和品牌價值當什麼了?”
法官聽完,點了點頭,目光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證人的證詞有什麼要提問的嗎?”
石勇軍和律師對視一眼,律師起身。
“我方不同意證人的觀點,證人是寶馬4S店員工,所謂的原廠工藝、品牌價值只是其一面之詞……”
他話還沒說完,陳覺插嘴道:“你不用說那麼多,我就問你,一輛有大面積劃痕,車頂和引擎蓋有多處明顯凹陷的寶馬跑車,送進私人汽修廠,會不會影響它二次售賣?”
石勇軍的律師話語一塞,“會不會影響,要視情況而論……”
陳覺面露不屑之色,哼道:“你都不懂車,在這瞎胡咧咧什麼,還當律師呢,你不會開的是馬自達吧?”
石勇軍的律師臉都綠了。
法官敲了敲桌子,“安靜,安靜!證人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沒有了。”陳覺坦然道。
證人退場後,法庭辯論繼續。
解決完維修費用的爭執,江夏這邊,孟榮升又拿出了派出所提供的出警記錄。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被告人石世豪在損壞我方當事人的車輛、被警方教育警告後,非但拒不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在之後的一個月裡,又連續實施了七次故意損壞他人車輛的行為。”
“被告人雖然才十五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但從他屢教不改、屢禁不止的作案行為上看,他並非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而是仗著年齡便利知法犯法,用未成年的身份作免死金牌,挑戰法律的權威和底線。”
“這一點,從警方對他的教育記錄、他自己在網上釋出的影片言論,也都不難看出。”
“對於這樣的孩子,單純的口頭教育明顯已經不能撥亂反正,使他重回正軌。並且被告人是單親家庭,他的父親石勇軍平時忙於工作,也不能妥善地盡到對孩子的教育義務。”
“在過去的一個月裡,石勇軍明知兒子石世豪一直在外闖禍,卻沒能制止,這已經充分說明他無法負擔起管教孩子的責任。”
“本次我方當事人起訴被告,一方面是為了要回維修賠償,另一方面,也是不能容忍一個十五歲的孩子就這麼走上邪路,無人糾正制止。”
“要回賠償只是其次,讓迷路的孩子浪子回頭、迷途知返,才是這場訴訟的真正意義。”
“所以,關於被告人石世豪的處理方式,還請審判長和各位審判員慎重考慮。”
“如何幫助這個孩子正確認識到法律的威嚴性和必要性,如何使他豎立正確的道德和法治觀念,才是我們目前最應該考慮的問題。”
一番話說完,孟榮升施施然坐下,臉上洋溢著人性的驕傲光輝。
審判席上,法官和幾位陪審員互相交換眼色,對孟榮升的話頻頻點頭,表示贊同。
被告席上,石勇軍的律師臉色大變,低聲叫道:“糟了!沒想到他們的真正目的居然是這個!”
石勇軍連忙問:“怎麼了?他們想幹什麼?”
律師咬牙道:“他們想送你兒子坐牢!”
一旁,從開庭後就一直心不在焉、一臉無所謂的石世豪聽到這話,不屑地擺擺手。
“怕什麼,我是未成年,法院算個球,他們也管不了我。”
律師沒好氣道:“誰跟你說法院管不了你?是,你是十五歲,進不了監獄,可他們會送你進少管所!”
“少管所是什麼?”石世豪眨眨眼睛。
“就是專門關押未成年犯的監獄!”
“啊?”
石世豪終於慌了,“還有這種地方?真的假的?你不要騙我!”
律師:“是真是假,等法官宣判完你就知道了。真是……唉!我就不該接你們這個案子!”
石勇軍連忙安撫:“邢律師消消氣,那咱們現在該怎麼辦?還有沒有什麼挽救措施?”
律師搖搖頭,一臉生無可戀。
“就你兒子乾的這些破事,怎麼挽救,拿什麼挽救?我以為對方只是想要點賠償,才答應幫你們打這場官司,這下好了,人家不只要錢,還要把你兒子送進去。”
“現在就看法官怎麼判了,不過我看現在這個局勢……唉!”
說完,他忍不住又搖了搖頭。
十分鐘後,庭審進入尾聲,法官宣佈判決。
“……被告人石勇軍,賠付原告江夏汽車維修金、誤工費合計十七萬四千二百元。”
“被告人石世豪,性格惡劣、屢教不改,藐視法律,本庭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決定,是否對石世豪進行專門收容、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