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聽了把售房合同往桌上一放:“那不行啊,半個月到一個月才交房我可等不及。”

“那您的意思是?”

“兩天之內交房,房產證兩個月之內辦下來。”中午已經被忽悠過一次的李欣決定這次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完全敲定下來,不再給對方任何鑽空子的機會。

“這時間也太緊了吧,我可做不了主。”售樓小姐為難地說。

“那你把我的意見反饋給你們總經理,看他怎麼說。”

“那好吧,你們稍等,我去去就來。”

幾分鐘以後,售樓小姐回來了:“李先生,我們王總說房產證兩個月之內辦下來沒問題,但是交房真的得半個月之後才行。”

“我真的沒辦法等那麼久。如果你們只能在半個月之後才交房的話,那就只有兩個辦法,一是這棟樓我不買了,二是合同裡改一下,今天我只交定金,你們交房的時候我再付餘款。而且合同裡必須加上兩條:第一,如果到時候你們交不了房,那定金要雙倍返還。第二,如果到了兩個月以後你們還辦不下房產證來,每耽擱一天必須賠償我一定的經濟損失。”

“這我就更做不了主了!”售樓小姐原以為一切都談妥了,今天李欣來簽了合同,付了款之後,自己這筆生意就算做成了,那一大筆提成就徹底敲定了。可是沒想到下午李欣和夏小娜一來談話的語氣和態度跟上午的和藹可親完全不同了。她搞不清楚這裡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要不這樣,你請你們王總出來我直接跟他談,要不你跑來跑去地傳話也麻煩,是不是?”

“好吧,你們稍等,我去問問。”售樓小姐剛才見到李欣時的滿腔熱情已經漸漸消失,開始覺得這件事情似乎沒有那麼簡單。

王總經理聽了這個售樓小姐的彙報後,這才發覺自己碰見了一個難纏的對手。看來自己躲在背後不出面是不行了,他想了想,對售樓小姐說:“你把他們帶進來吧,我跟他們談。”

李欣和夏小娜進來的時候,王總經理趕緊起身迎接:“不好意思啊,李先生,又讓你們跑一趟。請坐請坐。”

“這個倒是沒關係,本來我也想再來看看房子的。”

“我聽業務員說,李先生希望我們明天就交房,是嗎?”

“對呀。”

“可是我們這邊至少得半個月以後,不超過一個月才能交房,你還得多體諒啊。”

“我買裝修好的樣板房圖的就是省時間,立刻就能住,這一點今天早上就跟王總你說得很清楚了。如果真的要等上半個多月的時間才能交房,那就只有採取剛才我跟這位售樓小姐說的那種辦法,我今天先交定金,你們交房的那天我再補足尾款。”

“李先生,這樣我真的很難辦啊!”王總經理以前從來沒碰見過這麼難纏的人,要不是著急著要銷售眼前這套樣板別墅,他還真不想跟李欣多囉嗦了。

要是沒有中午王總經理中途在裝修費用上坐地起價這件事情,李欣可能也不會這麼強硬。可是中午那件事情發生之後,李欣突然意識到自己不能太善良。

在沒有交房款之前,一切的主動權還在自己手裡,可要是自己把房款交了,以王總經理這種坐地起價絲毫不講信譽的德行,後面他還會出什麼么蛾子誰也說不準。要真是那樣,自己可就完全任由別人擺佈了,錢拿不回來,交房時間別人還可以隨時拖延。

李欣說:“這個事情其實不難吧?如果是期房,我要求你們兩天之內交房那真的是為難你們了,可這套房子是現房,而且是裝修好了的。你們要做的就是把室內的傢俱搬出來就可以交房給我了,這樣咱們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多好啊?你站在我的角度上想想,我把錢交給你了,房子卻拿不到手,這就是你在為難我了,對不對?”

李欣現在看出來了,這個王總經理不想馬上交房,就是還想把自己已經買下的這套樣板間別墅繼續拿去供其他客戶參觀。要不然的話,他沒有理由不交房的。

“你這是不相信我們啊!”這個王總經理的心思還真的就是李欣猜的那樣,他既想立刻把這套房子賣出去,又想打個時間差,再繼續拿這套房子當樣板房使用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時間。這樣的話,房款回籠回來了,可以開始其它別墅的裝修了,而這套樣板房的功能卻依然還在發揮,這樣就避免了公司售樓部樣板別墅青黃不接的現象。

可是現在李欣話裡話外明顯是已經猜透了自己的用意,心懷鬼胎的他不知道該怎麼正面應付李欣,只好用這句話來搪塞。

聰明的李欣只要一緊覺起來,就不難猜透別人的心思。他聽了王總經理這些話,越發感覺自己的堅持是對的。

“這不存在誰不信任誰的問題,做生意籤合同很正常,把需要注意的雙方的責權利在合同裡面寫明白,是為了防範更多不愉快的發生。這一點王總你應該比我更清楚啊。”

這個王總經理一看自己的如意算盤打不成了,立刻就在心裡算了一筆賬:以其半個多月以後再交房給李欣,到時候才能收回所有房款,倒不如答應李欣的要求,明天就把房子騰給他,明天就把房款收回來。這樣自己在老闆面前更好交代一些。

於是他問道:“如果我明天把房子騰給你,你確定能全部付款嗎?”

“這個沒問題,簽了合同你交房子的鑰匙給我,我付款給你。”

“那不如這樣,這合同今天就不簽了,明天直接過來籤合同、付全款、交房子,這樣就不牽扯什麼定金不定金的問題了,你看好不好?”

李欣說:“沒問題啊,這樣你省事我也省事。但是有一點,售房合同上還得寫清楚,兩個月之內必須交房產證給我,每超過一天必須要賠償我一定的經濟損失,至於這個賠償金額是多少,咱們可以再定。如何?”

李欣之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也不讓步,是因為他當初買江城那棟別墅的時候就吃過這樣的虧,別墅已經住了一年多了,可房產證卻遲遲辦不下來。

為這事他跑房地產公司很多次,房地產公司的人總是用這樣那樣的理由在推脫。

雖然最後房產證還是辦下來了,可這段教訓讓他印象非常深刻,那種受制於人卻無可奈何的感覺他是再也不想體驗了。

尤其是這個王總經理一開始就心術不正,要是不把所有事情都談定,中間留有空當讓他鑽的話,將來自己更麻煩。

這裡和江城隔了幾千公里,為這點事來回跑,窩心不說,還費時費力。

想當初在江城買那棟別墅的時候都沒有這麼多坑,可後來還是遇見了那麼多磕磕絆絆的事兒。買這棟別墅一開頭就這麼多的不順,後面的事情就更難預料了,只有把一切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才是最把穩的。

著急銷售這套房子馬上回籠資金的王總經理,現在反而被李欣抓住了命脈,他有些不高興地說:“那你的意思是?”

“我沒有別的意思,就是為了保證房產證能夠及時辦理下來。你們不是也說房產證能在兩個月之內辦下來嗎?按照正常程式,這段時間綽綽有餘了。要是超過了這段時間還辦不下來,那肯定說明你們的這個房屋銷售許可手續上有問題,不然的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我要求有一定的賠償很正常,反過來也是一樣的,如果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那合同里加上這條也沒啥關係啊,對吧?”

道理全都在李欣這邊,王總經理也沒有辦法:“那你的意思是,如果超出了這個期限,每天賠償多少呢?”

“金額多少沒關係,300、500的都行,主要是對大家有個約束。”

“太高了吧,我覺得100就足夠了。”

“沒問題,就按你說的辦,如果超過了最後的期限,每超過一天賠償100元。”李欣爽快地說。根據他以前跟江城那個房地產公司的人打交道的經驗來看,在這種事情上違約賠償金能高一點最好,不能談得很高也沒關係,主要是要有個具體的賠償標準。

當初和江城的房地產公司籤合同的時候要是加上這樣一條:房產證的交付時間超過最後的約定期限後,每超過一天賠償自己10元錢。那房地產公司辦事的節奏就會加快很多。

現在這個標準定為超過期限後每超過一天賠償100元也已經足夠了,因為任何一個公司的老闆看見這樣的賠償條例在不停地累積賠償金額,是絕對不會讓這件事情繼續下去的。

“行,那就這樣,明天早上你們過來籤合同付款,我把房子鑰匙交給你,這樣咱們就兩清了。”

“就是嘛,這樣多好,你把房子騰出來我買了傢俱搬進去以後就能住了。哦,對了,王總,待會兒麻煩你讓這個售樓小姐再帶我們到房間裡去仔細看看,我好根據房間裡的尺寸訂傢俱。還有啊,別墅裡那些按照裝修風格已經固定在牆上地上的傢俱你們可不能拆啊,你們一拆整個裝修風格破壞了我就麻煩了。比如說廚房裡已經固定在地板和牆上的那些碗櫃、灶臺,書房裡固定在牆上的書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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