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中,孤血的憤怒已經無法抑制,我知道那種痛失摯愛的感受,尤其是孤血距離他的退休幸福日子已經觸手可得了,卻被那些神秘人奪去唯一的幸福。

他們重新制造了一臺殺戮機器。

“節哀,梅恩這些天也好好的款待了我,我會幫你的,你需要我的時候,再聯絡我。”

我知道孤血打電話過來給我,可不僅僅是為了給我一個情報,更是為了日後可以找我幫忙,所以我算是答應了下來

“等我查到那些人的情報再作打算,到時我再聯絡你。”

我與孤血通完電話之後,也陷入了沉思之中,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才會在這種時候偷襲?

如果說是海盜的話,那倒是說得過去,問題哪些是專業部隊,他們不可能做出搶劫這樣的事情來。

不管怎麼說,還是要等孤血查到相關的情報才能作下一步的計劃。

我回到了船艙之中,開啟行李箱,檢視那些金條和美元,還有鑽石並沒有發現什麼異常,但是這並不代表真的沒有異樣,畢竟如此他們將極小的情報雕刻在鑽石上,或者黃金上我也是無法用肉眼看清楚的。

這種情報傳遞方式也是存在的,一些特殊的情報,無法透過檔案或者記憶體卡帶走,他們就會用這種技術刻在一些物件上面。

這種方式傳遞秘密情報是非常可靠的。

檢視無果之後,我只好將這些財寶收了起來,決定先找一個島將這些財寶埋起,帶部分美元回去就足夠了。

畢竟這麼多財寶萬一自己出了什麼事,一下子就成了他人的囊中物了。

在海上航行了八天,我來到了科科斯群島,這群島距離雅加達還有五百三十多海里,我選定了其中一個小島,將尋些金銀拖到了島上去,然後進入林子之中,找了一片還算乾燥空地,花了一個小時,在這裡挖了個深坑。

我小心地將行李箱埋了進去,再將上面復原。

為了方便記憶,我換來了一塊大石壓在上面,我選地的時候這周邊也是有不少石的頭的,搬來這塊石頭也不會格外引人注意。

我認真記憶了一下週邊的環境,然後才小心航行離開。

計算好時間,在第二十天的凌晨,我回到了查亞普拉。

查亞普拉位於印度尼西亞的東面,是一個並不算發達的城市,人口也不密集,現在這個時間,街道上幾乎是看不見有人活動的。

我之所以回這邊,是為了回到當初我與妻子住的房子生活下去。

除了這裡,我也沒有別的地方可以去了,找李娜的話沒有什麼必要,回瑞士又太麻煩了。

拖著疲憊的身體,屬於是回到了當初我與妻子還有妻子的父親一起住宅的簡陋房子,此時早已經物是人非,推開門發現裡面的傢俱已經落滿了塵,有用的家電也不知道被誰給搬走了,我用行李袋裝著一部分的美元回來,此時卻感受不到半絲的溫暖,空空蕩蕩的家已經不能算是一個家了。

我妻子與其父親的屍首也不知道埋在什麼地方,想想就無盡的心酸與難受。

航行了那麼長的時間,我實在也是太累了,枕著行李袋便在木沙發上沉沉睡了過去,第二天的早上,我便起身收拾房間。

一個人也要好好的生活,我還要等著丫頭與我見面的。

忙活了一個上午,總算將家裡收拾得差不多了,我便去市內購買了一些必要的傢俱回來。

一直忙到下午四點多,突然,家門來了很多警車。

幾十名警察闖進了我的剛收拾好的新家,他們是當地的警察,為首的警察是當地警長派克,我跟他是認識的,我之前的身份證就是他給我辦的。

當然,這也是我了不少花錢的結果。

“尼亞,你可算是回來了!”

派克冷冷地說,一揮手,一眾手下將我圍了起來,同時其他人便去搜我的房子。

我的手槍已經藏了起來,他們輕易不會找到,但是那一袋子的錢已經無可避免被他們找到了。

他的一個手下將那袋錢遞給了派克。

派克開啟看了一眼,雙眼頓時放光。

“派克,錢你可以拿走,我不想惹麻煩。”

我並不願意直接與這些白道上的人發生衝突,這樣對我剛洗白的身份沒有用處。

派克卻冷哼了一聲。

“你殺了自己的妻子和其父親,這可是命案,我是幫不了你,你需要上法庭!”

派克將錢合了起來,然後示意身邊的小弟那袋錢拿回車內。

我微微皺了一下眉頭,他是想吞了這袋錢又要抓我去槍斃嗎?

進去監獄,我想要逃出來也只是時間問題,只是我洗白的身份一下子又黑了。

要是我不在乎身份,我甚至可以當場殺死這十幾名印尼警務人員。

他們有槍並不能給他們增加安全度,反而更加的危險,我搶一把手槍易如反掌。

但是我不能這麼做,另外,我還有另一個打算,我一旦坐牢,孤血很快就會知道,他知道也就代表著襲擊孤血的那個組織的人也會知道,到時說不定會採取行動,這是一個很好的探查情報的辦法。

“把手舉起來,等著受審吧!”

派克走過來將我銬了起來,然後命人帶上了警車。

他們在屋內搜查了好一會兒,沒有發現他們想要的東西后,便直接離開了。

一路上我保持著沉默,被關了兩天後,便要出庭了。

因為已經沒有錢,我甚至無法請自己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我才知道他們找到了我妻子及其父親的屍首,並且在屍首上發現了埋屍的工具,他們宣稱在工具上查到了我的DNA。

我看了他們的屍檢報告,的確有我的DNA資料。

我心裡暗罵一聲,軻影他們竟然將罪名嫁禍給我,在這種情況下,我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不在場,這種情況下基本上已經無法改變審判結果!

他們要拿到我的DNA並不難,因為我在殺手營訓練的時候,所有的私人資訊都被儲存了,甚至連精~都有所儲存。

雖然關鍵證據有了,但我拒不承認,並聲稱自己有精神病史。

有精神病史這一個脫罪手段是特工常用手段,就算他們對我進行心理健康調查也是可以被我騙過去的,我購買這個身份的時候,是利用失蹤人口的身份辦理的,失蹤時就是因為精神失常離家出走的。

所以我這個辯護是很有效的。

他們雖然找到了屍首,但是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我殺人時是否清醒。

既然存在模糊地帶,他們就不可能判我死刑。

“被告人,你如果是精神失常的時候殺了人,為什麼還會處理案發現場?”控方律師問向我。

“我不記得有殺人的過程,我發現他們的時候他們已經死了,我害怕被人誤會是我殺了人,所以我才把屍首埋了,逃離了一段時間,我承認屍首是我埋的,但我沒殺人。”

我不得不這麼承認,只有這樣才能解釋為什麼埋屍工具上有我的DNA。

而且這樣他們想要定我罪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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