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陸誠一直在專心致志的鼓搗版本的指導標準。

這一次,他想還娛樂圈一個朗朗乾坤,肅清圈內的風氣。

畢竟長久以來,圈內的風氣一向都很怪。

充斥著各種各樣的爾虞我詐不說,基本上人人都是以利益為上。

無視一切規則和道德底線。

甚至有些來法律的邊緣來回反覆橫跳,有一些人則是已經踏入法律的紅線之內還不自知。

這樣的情況下。

倒是讓人震驚不已的。

哪怕此前陸誠已經辦理過相關的案件,已經就娛樂圈內的問題進行處理。

甚至威懾不少人,讓圈內的從業人員們不斷的學習典型案例,並且還要當成警示教育來學習。

這雖然有點過分。

陸誠卻覺得這才是他應該做的事情,有一些偶像練習生,有一些明星藝人,他們的學歷本來就不高,認知也不高,造成三觀完全歪曲扭曲,甚至可能會與正常人的不一樣。

這樣的情況下,陸誠就覺得應該對他們進行警示教育學習一下才行。

必須得讓他們充分的意識到這件事情的重要性,不能全憑自己的性子來。

否則,他們那些原本就比較扭曲的三觀,原本就比較不合群,現在更是如此。

必須予以糾正,必須予以改正。

否則,天知道會出現怎樣的後果呢!

且,陸誠本來就是專項整治小組的副組長,還主管著專項整治的具體行動。

因此,他想透過張珂的事件再次警示某些人,人設隨時可以立,但請不要塌房,不要突破道德底線,不要突破法律的紅線。

這才是根本!

這樣的根本讓陸誠心懷一顆正義之心,他想趁機做點什麼。

於是,就有了金甜上門來道謝。

接下來的日子裡。

陸誠繼續主導補充完善《娛樂圈從業人員指導標準》版本的工作。

這項工作比較長遠,需要考慮的情況和環境,以及具體內容都很多很大,需要慢慢的補充,慢慢的完善,時不時的還需要討論一下才行。

這才是最主要的事。

有些東西光靠說是沒有用的,必須建章立制,必須以政策規定的形式規定下來,不管是法律檔案,還是政策法規,還是其他檔案。

都必須固定下來。

這一次,陸誠準備推動《娛樂圈從業人員指導標準》版本法規條例化。

這不僅需要開更大的會討論,還需要他們作為專項整治小組的提議人去說服,最終以補充性法律法規的形式出現。

並且是以政務院的名義來發布。

這樣一來但凡有人觸犯相關的條款,該承擔民事責任的承擔民事責任,該承擔刑事責任的就承擔刑事責任,該承擔行政責任的則承擔行政責任。

必須如同法條一樣,以每一項條款去卡,卡上哪條就算哪條。

這樣才是正確規範娛樂圈各種行為規範的方式之一。

陸誠尋思著,“只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未來才有可能有更好的情況出現啊。”

這才是他想看到的局面。

娛樂圈的水,太渾濁了。

不是靠幾個案子,幾個典型案例的警示學習就可以完全搞定的。

必須建章立制,必須搞出一個所謂的法律法規出來,或者說是條例也行。

反正只要是以政務院釋出的條例,各地法院都可以引用,並且是有相應法律效力的。

當然,他們在制定和完善《娛樂圈從業人員指導標準》版本的時候還需要注意一個問題,那就是不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有衝突。

特別是國家級的法律法規。

一些具體條款的時候,可能會存在一些爭議,或者有衝突的地方。

這是陸誠他們專項整治小組需要考慮的地方,也是需要他們進行最佳化調整,進行補充和完善的地方。

絕對不能疏忽大意,不能隨便搞一下就行了。

這畢竟是要給領導看的,一旦領導覺得花裡胡哨的,那可不行。

“《娛樂圈從業人員知道標準》版本已經快要出臺了,當然還得需要過文耀華、賀副組長,甚至是組長那一關,然後才能拿去開會討論,巨獸表決,最後以政務院的名義釋出出來。”

陸誠心道:“當然,要說服前面這些人倒是不能,特別是專項整治小組裡的幾個副組長和組長,這點信心我還是有的,但是要在人代會上,或者常務會上說服其他人,並且讓他們參與表決,那難度就有點大了。”

如果表決都透過了,最後政務院那一關反倒是好過了。

陸誠心裡默默地尋思著,其內心有些莫名起來,“繼續完善吧,這段時間倒是辛苦同志們了,不過等這《娛樂圈從業人員知道標準》版本徹底完成後,這將是我們的巨大功勞啊。”

這一份功勞不僅僅是他陸誠的,還是其他人的。

甚至是全體專項整治小組的。

這一份功勞陸誠可不敢獨吞,他也不敢全部納為己有。

不過可以肯定一點,這一次若是能夠建章立制,若是能推動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相應的規定,哪怕只是出臺一個條例,那也是挺好的。

“目前,娛樂圈需要大規模的整頓,不斷的整頓才能把整個環境變好,但是還任重道遠啊。”

陸誠心說:“也不知道等專項整治小組解散的時候這娛樂圈的整頓是否能結束……”

推動娛樂圈高質量發展很有必要,並且出臺相應的政策規定,今後誰要是敢觸犯的話,就只能按照相應的規矩執行了。

“必須儘快完善才行,只是目前還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陸誠心道:“不斷的前行,只等這《娛樂圈從業人員指導標準》版本出臺。”

幾天後,陸誠結合眾多同志的努力,不斷整合和完善。

陸誠就準備提交給文耀華先審一審,“老哥,這是《娛樂圈從業人員指導標準》版本,您給瞧一瞧?”

緊接著又說:“如果可以的話,我想把這個版本的《娛樂圈從業人員指導標準》推動向前,爭取能夠建章立制,以法律法規或是條例的方式固定下來,娛樂圈裡需要這樣的規範性檔案,也需要這樣的法律法規。”

聞言,文耀華有些吃驚,“老弟,你如果要推動這種建章立制的話,其難度不是一般的大啊。”

“我知道啊,但是有些事情必須去做才行。”陸誠說道:“只有建章立制後,整個娛樂圈才會變得更加規範起來,才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文耀華沉默好一會兒,好似在權衡其中的利弊一樣,“好,我們一起來努力。”

他終於答應。

如果真的能夠推動其立法的話,《娛樂圈從業人員指導標準》版本的功勞也會有他的一份。

況且,陸誠提議的這件事對於整合娛樂圈來說也是一件好事。

有必要執行,有必要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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