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靜霞道:“媽,那金首飾和金鐲子被陸均收走了,送給別的女人了。”

“胡說八道,我才沒有送給其他女人。”陸均今天是徹底看破這個女人了。

又蠢又壞!

當初還被她騙婚,想想都噁心得不行。

“陸均,你把金首飾交出來。”楊母理直氣壯伸手向陸均要東西。

羅慧珍本來就憋著氣,見狀,怒不可遏地拍開她的手,“一家子臭不要臉的,那些金首飾是我買的,只送給兒媳婦和孫子孫女的,我現在宣佈,楊靜霞沒有資格當我的兒媳婦了,贈送的禮物收回!”

“你欺人太甚!”楊母說著要抓羅慧珍頭髮撕打。

陸均和警察正想拉開她們,羅慧珍已經利落地一腳踢向楊母腿上,踹得她瞬時跪地上。

老太太這身手,警察都看呆了一瞬,立馬拉開雙方。

“不許打架!”

“警察同志,我這叫自衛反擊。”羅慧珍自我辯護。

楊母又吃虧了,耍無賴躺地上打滾,哎呦地嗷嗷叫疼,“警察同志,她打人了,還是退休老幹部身份,她仗勢欺人!”

“那也是你先動手的,大家都看到了。”陸均道。

又補一句,“警察同志,我兄弟是軍人,他們欺負軍人家屬。”

警察聽聞,立馬有了鮮明立場。

斥責楊母,“你這個老太太每次都自已先動手打人,別人還手你就叫屈,我看你也拘留幾天吧。”

嚇得楊母忙立即從地上爬起來,“我家裡還有孫子要照顧做飯,我得回去了。”

說完就跑路了。

本來她也算是局外人,警察沒追她回來。

男女結婚後,第一家屬負責人就是丈夫或妻子。

楊靜霞見母親被嚇跑了,索性破罐子破摔,來個栽贓陷害。

“警察同志,是我丈夫先揹著我找別的女人,我們本來就打算離婚的。”

“孫宇是我的初戀,我們準備結婚出國,不算是亂搞男女關係。”

警察自然知道她在無理取鬧攀咬,有沒有錯,看證據。

“你們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你丈夫也沒有和別的女人開房被抓,現在的問題是你確實和婚外男人睡在一起了,這是流氓罪。”

聽到這項罪名,孫宇嚇得不行,忙道:“警察同志,這事是誤會,我是M國公民,很多年沒有回來了,不懂這裡的法律,是這個婦女知道我回國,故意來勾引我的。”

“我只是犯了男人的衝動錯誤。”

楊靜霞聞言如遭雷劈,瞬時淚如雨下。

“孫宇,你怎麼能說是我勾引你的,是你說要娶我,我才願意和你去酒店的。”

“不是,我都準備相親結婚了,你以老同學的名義來看我,又對我甜言蜜語勾引我……”

孫宇和十二年前一樣,敢做不敢當。

他怕自已被連累坐牢。

權衡利弊,只能放棄楊靜霞了。

要是在後世,他們可以說只是蓋被聊天,因為開門的那會兒,兩人已經穿上衣服。

最大的問題是沒有結婚證就辦事。

這個年代,可沒那麼容易忽悠過去。

警察凜然道:“孫先生,你雖然是M國人,但你在我們國家的領土上觸犯了法律,我們仍然有權對你執法。”

他又問家屬陸均,“我們對你妻子的處罰決定,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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