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自己的椅子換一個方向朝外,坐下來,然後瞪了李健一眼,說道:“她就不能有自己的私人空間嗎,我幹嘛天天和她膩歪在一起,而且今晚她要回父母家住,所以我還不如來陪你們這幫孫子喝點小酒。”

宋廣飛也搬了自己的椅子坐在我對面,說道:“也行,可以慰勞一下我們的羅大律師。”

我看向羅超,說道:“怎麼了,羅大律師。”

羅超拿出剛才李健丟給他的那盒煙,拿出一根,再拿起自己桌面的打火機將煙點上,靠在自己書桌邊,然後苦笑著說道:“還不是因為程娟的事情,法院立案需要我們自己收集當事人的戶籍資訊,這些天跑死老子了。”

我說道:“程娟不是告她的家人嗎,這些戶籍資訊她提供不了?”

羅超說道:“你看啊,她要起訴的是自己的舅舅和表弟,她又不曉得他們的身份證號碼,只知道住在哪裡是不行的。”

我說道:“我記得民訴法老師說過,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讓法院去派出所調啊?”

羅超說道:“你龜兒子當時是沒認真聽課吧?向法院申請調取身份證號碼,必須要是真正的律師才可以!”

我撓了撓頭,說道:“哦哦,我忘了,那怎麼辦?請個律師幫你去調?”

羅超說道:“是啊,我找了我們院長,之前校長不是說學校會全力幫助程娟嗎?院長於是要求我們的民法老師張老師幫我,他同意用他律所的章蓋給我們一份委託書,具體就是程娟委託張老師為本案的代理律師,以張老師的名義去法院申請調取程娟舅舅和表弟的身份證號碼,拿到委託書後,我也去法院交了。”

我說道:“那不就行了。”

羅超說道:“有那麼簡單就好了,先說拿委託書的事情吧。張老師在律所也只是一個普通律師,要蓋章,需要有委託合同,還需要律所的賬號有代理費入賬,你猜張老師所在的律所要求收多少錢?”

我說道:“多少錢?”

羅超說道:“這幫龜兒子,要求我們交三萬五千元的代理費!就算張老師願意先墊錢,然後扣去張老師能拿回百分之七十的律師分成,那也是一萬零五百就白給了律所,還不連扣稅後的,扣稅後拿回來更少。”

我說道:“很正常啊,按照標的來算,你看啊,遺囑上是有財產分配內容的,還有涉及人身的,按照財產標的來算也差不多是這個價錢吧?”

羅超說道:“標你個頭的的,那種離譜的金額也能算進標的嗎?那種限制人家一生的要求也算涉及合法人身嗎?而且明眼人一看就穩贏的官司,還不用他們親自跑,蓋個章,就淨收老子一萬,老子才不會那麼傻。”

宋廣飛說道:“就是,我們學生咋可能拿得出那一萬嘛。”

李健也說道:“我建議程娟問父母要這筆錢,程娟又不敢。”

羅超說道:“不是敢不敢的問題,哪怕老子們有這些錢,也不能便宜了律所啊。”

我說道:“後來呢,張老師怎麼蓋到章的。”

羅超說道:“好在張老師經驗豐富,帶著我和程娟去了司法局,幫程娟申請了法律援助,司法局工作人員一看程娟還是個學生,瞭解事情經過後也同情她,申請內容也符合規定,於是同意了,每個律師每年不是都有法律援助辦案數要求嗎,我記得是兩件,所以司法局指定張老師作為程娟的法律援助律師,然後寫了個通知給張老師的律所,才得到免費蓋章。當然,我們和律所還真的寫了委託合同,因為是指定法律援助,所以是免費的。”

我說道:“那不就行了?”

羅超給了我一個大大的白眼,說道:“你以為打官司那麼簡單啊?”

我做了一個請的動作,說道:“那您繼續說。”

羅超說道:“我假裝是張老師的實習生,不過實際上也算是學生,帶著委託書和起訴書這些材料,當然還包含調取程娟舅舅和她表弟身份證號碼的申請書,去法院立案大廳提交,法院因為交材料的人太多,審查了幾天,然後給我們開了一個協助調查函,方便我們自己去華陰縣,不對,華陰區程娟舅舅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調取她舅舅和表弟的身份證號碼。”

我豎起拇指說道:“為民辦實事,即不浪費自己時間,也方便了當事人。”

羅超說道:“方便是方便,可是也怪我,我當時沒仔細看協助調查函的內容,坐班車去到華陰區的城關派出所遞交了調查函,人家民警一看,不對啊,持函人應該是張老師,不是我。”

我笑著搖頭說道:“也是你活該,法院的協助調查函是開給律師的,你自己屁顛跑去派出所,誰會認你。”

羅超說道:“好死不死,張老師前段時間腿受傷了,我也不好意思拉著一個瘸子去華陰啊,開車路程都要一個小時呢,所以我們只好等啊等,等到協查函指定的時間過期,張老師的傷才好,也不是完全好,勉強能走路。”

我捂臉說道:“立個案都那麼難,要不是誰家裡有困難,以後誰當律師啊。”

李健將手中的第二根菸頭按到自己書桌上的菸灰缸內掐滅,瞪了我一眼,說道:“老子想當律師可是因為法制信仰和理想,我家可不困難。”

我擺手說道:“好了好了,你這個律二代有情懷好了吧,羅超繼續彙報。”

羅超說道:“然後老子又要跑法院申請新的協助調查函,一直到昨天早上,才由李健開車,拉我和張老師去華陰區拿到程娟舅舅和表弟的身份證號碼,完善了立案手續,再由我昨天下午把所有齊全的材料交到法院立案大廳,現在在等法院通知去繳費呢。”

需要說明的是,羅超不是律師,作為公民代理,為另一個公民打官司,包括立案、出庭等是可以的,哦,是在當時可以,現在公民要代理案件,如果是單位作為當事人,需要提交材料證明該公民是單位的職工。如果是自然人作為當事人,那就需要該公民是該自然人的近親屬,或者獲得當地基層組織的許可,並承諾不收取代理費用,才能獲得法院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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