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這,丁雲立刻利用自己的精神力鎮壓這具身體的生機,屏住呼吸,斷絕脈搏,使得自己陷入臨時假死狀態。

這個狀態她能保持六個時辰。

如果過程小心謹慎點,換換氣。

還能再多續幾個時辰。

想來只要那老張不是啥神醫,就應該絕對探查不出問題,判定她已死亡。

之後,便是靜靜等待了。

等待那個老張逐一診脈,確定犯人能不能救活,以及救活到底值不值得。

他們又不是這些犯人的親人。沒有敲詐勒索都是因為她們已經被抄家,身上根本沒有值錢的東西,也沒人想要營救他們,或者看他們,實在沒地勒索。

所以即便能救,但需要花費大價錢的話,他們肯定會理所當然的放棄啊。

畢竟這錢他們又沒處報銷。

只有稍微花點錢能續著命的,他們才願意為了減少一個死亡囚犯花這錢。

老張跟他們不要太熟悉,所以壓根就不需要叮囑,稍微診一下脈,便開始不斷說著,這個能救,這個沒救了,這個也沒救了,這個更沒救了,這個已經斷氣了,這個也能救,這個不需要救。

往傷口上敷點藥就行了。

而跟在他身邊的獄卒,則是開始根據他的訴說,對那些人群再一次分類。

先前他們就已經分過類了,死的放在一邊,沒受傷的放在一邊,受傷的放在一邊,現在就是重新從受傷的那一批當中再一次分類,把老張說沒救了的。

全都統一挪到死了的那邊。

至於中間蹦出來的那個死了的。

當然就是丁雲了。

她是十分順利的矇混過關,被那些獄卒抬著隨手扔到了死了的人群當中。

隨後又過了將近一個時辰。

由天牢裡的仵作對那些已經死了的人再一次驗屍,確鑿無疑的確定死亡。

那些屍體才被允許送出天牢。

暫時停放在停屍房裡面。

一般來講,只要不是上面特別要求不許有人收斂的犯人,家人或者親朋都是能夠把屍體領回去安葬的,他們這些在牢裡死了的,自然也能夠通知家人。

由家人或者朋友來認領。

交點錢,證明一下身份啥的。

就能把屍體領走了。

但是像這種全家被抄家的,關係近的親戚一般都被一起抄家抄了,關係遠的躲都來不及,內心還不知道怎麼埋怨呢,又怎麼可能會沒事過來幫忙收屍。

朋友即便想要幫忙收屍,家裡人為了避免觸黴頭,那一般也不可能允許。

等過段時間,風頭過了。

派人去亂墳崗之類的地方,把屍體找回來重新安葬,就算不錯的摯友了。

所以放停屍間也就是走個流程。

放一天沒人認領。

屍體便隨便他們怎麼處理了,扔亂墳崗那也行,埋了也行,無所謂的事。

這時候丁雲依舊沒敢有啥動作,畢竟停屍房裡屍體要是丟失的話,肯定還是會鬧出些動靜的,所以,她最多也就是趁著沒人的時候,稍微恢復會呼吸。

以免自己真的被憋死之類的。

或者假死的時間過長,傷害身體。

半夜她還趁著停屍房看守人員出去上茅房的時候特地醒過來,檢視了一下停屍房裡的屍體,發現並沒有她母親。

便心情有些複雜的重新躺下。

繼續裝死。

她母親把原身掐死了,然後自己又沒死,也不知道是後悔了,還是自己對自己可能就下不了那麼狠的手,只是受傷,雖說原身母親沒死,好像挺好的。

但誰碰到這種事心情能不復雜?

這就跟兩個人相約殉情,結果一個已經走了,還有個沒死,死了的那個心情能不復雜嗎,更別說原身還不是自己想死,而是被她母親一臉悲痛掐死的。

這情況明顯就更復雜了些。

但丁雲畢竟不是原身,糾結了會便釋然了,既然原身沒有怨恨她母親,也沒有想著報仇啥的,那就只能算了唄。

大不了就當是還了生恩。

回頭把她救出來就當是還了養恩。

這麼一想,她還效仿了次哪吒呢!

時間很快就到了第二天下午,等到丁雲都有些焦急於,他們到底要不要把人給葬了的時候,總算有好幾個獄卒過來開始拉人,哦不對,應該算拉屍體。

不過讓丁雲比較詫異的是,那幾個獄卒拉屍體的時候,還爭論了一番,挑選了一番,甚至於在討論這次大概能賺多少錢之類的,著實讓丁雲有點慌啊。

這怎麼聽都不像把屍體拉去埋了。

反倒像是把屍體拉去賣了的感覺。

為了避免自己逃生計劃出現紕漏失敗,接下來丁雲雖然依舊屏住呼吸,但已經完全恢復了自己耳朵的功能,開始聚精會神的聽獄卒說的話和種種聲響。

然後總算明白他們要幹什麼了。

怎麼形容呢?

牢裡面的一些沒人認領的女屍,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稱之為他們的一部分外快,特別是長得好看的年輕的,以及官家女子,更是能賣出一個極好的價格。

幾十上百兩都輕輕鬆鬆。

至於賣給誰,這錢又是怎麼賺的。

那當然就是配陰婚了。

配陰婚這種事由來已久,區別只在於有的守規矩,有的不守規矩,還有的則是妄想借著配陰婚,調整一下自家風水,讓自家的風水好些,子孫昌盛點。

一般來講,情況有三種。

一種是男女雙方都早亡,也都沒有結婚,彼此父母互相商量了一下,配的陰魂,這個雖然沒有考慮死亡兒女的想法,但現在畢竟講究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嘛,所以官方對這種是不禁止的。

第二種是沒有合適的,或者捨不得花錢的,有的是自己偷著挖,給自己家配,有的是挖了賣,或者買挖好了的。

這種顯然是不合法的。

一般被抓著基本是死刑。

因為當朝的律法就是,私掘墳墓者死,性質跟盜墓是一樣的,都是死刑。

第三種情況主要就是在於,聽信風水先生,算命的之類的話,覺得要給自己兒子或者閨女找個八字合的,或者說找個特殊命格的埋下去,還能旺風水。

但哪有那麼多十分合適的,正好差不多年紀的,還恰好已經死了啊,所以就有人甚至害人性命,去配這個陰魂。

這種一般來講被查到也是死。

那些個獄卒們做的,其實勉強能算第二種,但畢竟還沒有埋下去,所以罪不至死,查到了深究也只能流放邊疆。

不過這種事,一般也沒人查。

下面知情的大多都預設允許了。

有的甚至還覺得,他們是在做善事呢,畢竟這時候,一般都認為女子如果不能埋入自家墳地,或者不能埋入夫家墳地,將會成為孤魂野鬼,他們幫忙找個夫家,可不就感覺自己是在做好事。

做好事收點錢,那也是理所當然。

就跟媒婆收謝媒錢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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