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其實一點也不復雜。

二十五年前的二月六日,那是一個雪天。

林夢嬌揹著包準備去銀行存錢,她在市場擺攤賣水果,手裡流動的都是現金,一個月去銀行存一次。

走到柳樹巷時,迎面走過來一個穿著軍大衣,戴著棉口罩的男人。

男人兩手揣在袖子裡,眼睛一直往她這邊看,她十分害怕,就緊緊地把包抱在懷裡,包裡裝著三千塊錢。

二十五年前的三千塊,對普通人家來說,絕對是筆鉅款。

誰知道就要擦身而過的時候,男人突然伸手來搶包,她死死抱住包不肯鬆手。

男人把她推倒在地,當時她懷著孩子,七個月了,根本搶不過他。

眼見著男人搶了包要走,她躺在地上起不來,就死死抱住他的腿不鬆手。

男人照著她的肚子踹了一腳,她當時就疼得昏了過去。

醒來就是在醫院了。

這是受害人林雪嬌的口供,她是這起搶劫傷人案件的受害者,不僅失去了孩子,也失去了生育的能力。

男人是被當場抓獲的。

林雪嬌的老公周暉知道妻子一個人去存錢不放心,就讓旁邊的攤主幫著照看一下,他隨後趕了過來。

遠遠聽到有人在喊救命,似乎是她妻子的聲音,就趕緊跑了過去。

他看到一個男人蹲在妻子旁邊,妻子手裡還抓著男人的衣角。

他上去就給了男人一拳,男人還想反抗,正好有警察在附近巡視,聽到動靜跑過來,直接就把人抓了。

被抓的男人就是邱明章,當時他手裡還拿著林雪嬌的包。

他堅稱搶劫傷人的不是他,是另有其人。

他不過是路過,看到有人搶劫,就把搶劫的人攔下,把包搶了回來。

搶劫的人跑了,他本來要去追的,可是看到女人躺在地上身下有血,就先跑過來察看女人的情況。

周暉跑過來,不分青紅皂白地打他,然後他就被抓了。

可他的話沒人相信,那個年代又沒有什麼監控,破案依靠更多的是人證物證。

當時邱明章手裡拿著林雪嬌的包,衣服還被林雪嬌抓在手裡,而林雪嬌醒來後也指認搶包的就是他。

人證物證俱全,容不得他抵賴。

又因為拒不認罪,法院從重判決,一審判了死刑。

他不服上訴,二審時,據說是有個領導看了案件情況,說了一句話。

“雖說殺人償命,古來如此,可為了一個未出生的孩子判人死刑,委實有些重了。”

於是,二審法院酌情改判了無期。

蘇小小在案件裡沒有找到受害人出具的諒解書,受害人不僅沒有出具諒解書,反倒一直在要求法院嚴懲兇手。

看完案卷,蘇小小心裡很不是滋味。

數十份口供,包括庭審筆錄,從頭到尾,邱明章從未承認過他有罪。

如果他說的是真的,那也太慘了點吧。

本是見義勇為,卻無辜被冤,又申訴無門,坐了二十多年牢,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死了,岳母死了,妹妹下落不明不知生死,只剩下一個恨她入骨的女兒。

她的手指在邱明章已經變得暗紅的指印上劃過,眼前忽然出現了一個畫面。

天上飄著雪花,一個穿著軍大衣,戴著棉口罩的男人手裡拿著個黑包在前面跑,後面是一個穿著同樣軍大衣的男人在追。

後面的男人三兩下把前面的男人打倒,搶回了包。

搶回包的男人似乎聽到了什麼,回頭去看,這時倒地的男人趁機起身掉頭就跑。

拿著包的男人猶豫了一下,沒有去追,而是向後面跑去。

蘇小小知道,她看到的就是當年發生的事情。

邱明章看到有人搶劫,就去把包搶了回來,又聽到林雪嬌的呼救聲,沒有去追搶劫犯,而是回去檢視她的情況。

他沒有撒謊,他說的都是真的!

他和搶劫的那個男人,穿著同樣的軍大衣,戴著同樣的棉口罩,所以,受害人林雪嬌才會把他們認成了同一個人吧。

市局刑偵隊。

齊磊經過蘇小小的工位前,看到她正對著眼前的一堆案卷發呆。

“怎麼,遇到難題了?”

蘇小小看到齊磊,眼睛亮了一下,這個案子她一個人查不了,還是要借用組織的力量。

“齊隊,我想重新查一下這個案子。”

“哪個案子,就是你上午去查的那個?有什麼問題嗎?”

齊磊伸手拿過擺在桌子上的判決書,蘇小小把整個案卷材料都影印了回來。

蘇小小就把案件的情況跟他簡單說了一下。

聽說這是邱豔父親的案子,齊磊皺了下眉,二十五年前的案子,想要推翻哪有那麼容易。

“你有證據嗎?”

她哪有證據,不過是看到了一些畫面,可這些只有她自已知道,是做不得數的,蘇小小有點洩氣。

齊磊不知道她到底為什麼會認為邱豔父親的案子是冤案,但對她查案的積極性還是認可的,她要是願意查就去查,只是不能影響其他工作,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他可以給她提供方便。

“如果你有新證據,我倒是可以想辦法重啟調查。”

蘇小小眼睛一亮。

“前提是你一定得有證據。”齊磊拍了拍她的肩。

他也不想打擊她的信心,但沒有證據他們就什麼都做不了,他是警察,不聽故事,只相信證據。

行吧,她還就不信這個邪了,只要做過,總會留下痕跡,她一定會找到證據。

登陸內部網查了一下邱明章現在的情況,他足足蹲了二十三年牢,兩年前才出獄,回到戶籍所在地報備,接受當地派出所的管理。

他的戶籍竟然在六里橋派出所轄區。

那倒是巧了,說不定陳所就知道他的情況。

她直接一個電話撥給了陳所,你別說,陳所還真知道。

邱明章出獄後來他們派出所報備,所裡重新給他辦理了身份證,考慮到他已經五十多了,又是個重刑犯,恐怕找不到活幹,街道辦還給他安排了個掃大街的臨時工作。

只不過,這個人神神叨叨的,來找過他好多次,說他是冤枉的,想要申訴。

後來他還跟一個獄警朋友瞭解過他的情況,朋友說他在虎山監獄挺出名的。

正常情況下,被判了無期徒刑的人,只要表現好,很快就會改成有期徒刑,最多二十年也就出來了,可他足足蹲了二十三年牢。

據他朋友說,在監獄裡他也成天說自已是冤枉的,到處找人申訴,只要有領導來檢查工作,他就會衝上去喊冤,搞得他們成天提心吊膽。

跟他一個牢房的人都看不慣他,沒少拿他出氣,他經常被打,當然他也會還手,有一次還試圖越獄,被關了很長時間禁閉。

那會虎山監獄的人一提到他,就覺得頭疼。

就這樣過了四五年,不知道因為什麼,他突然安分下來,不再提申訴的事,開始好好表現,還收服了幾個獄霸,刑期後來就從無期減為有期了。

獄警朋友很驚訝,說他已經很多年沒提過申訴的事了,怎麼現在又開始了嗎?

陳所也覺得有點奇怪,不過現在他已經不再提了,似乎對申訴的事情已經徹底死心了。

“陳所,那你覺得他有沒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呢?”蘇小小問。

“那不能吧,當初偵辦這個案子的警察我認識,都是經驗豐富的老刑警,不可能弄錯。”

不可能嘛,可他們就是弄錯了!

好人不能被冤枉一輩子,蘇小小第一次覺得自已的肩上有了使命感,不是因為系統,而是真心想找到當年那個搶劫犯,還邱明章一個清白。

“對了,陳所,在哪裡可以找到邱明章,我想見見他。”

“其實,你應該認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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