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眾人隨即起立。

褚盡善、林漆、賀琨、凌寧、周瑜軒、王霖維、秦臻七人在觀眾席旁看。

“請坐下。”

“審判長,被告人已提押到候審室候審,公訴人已到庭。法庭準備工作就緒,可以開庭。”

隨著“砰”的一聲法槌落下,“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

“傳被告人肖某到庭。”

經過一系列資訊查明後,審判長開始了詢問:“你以前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

對面回答:“沒有。”

“你是否收到起訴副本?”

“收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3條的規定……被告人,以上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是否聽清楚了?”

“清楚了。”

“被告人如果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他們的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到對本案的公正審理,可以提出事實和理由,要求換人審理。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回避。”

“辯護人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回避。”

“依照法律規定,本庭對本案審理要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作最後陳述。下面進行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隨著罪行被公之於眾,肖教授悲痛地低下頭顱。

“被告人,起訴書的內容,你是否聽清楚了?”

“聽清楚了。”

“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什麼意見?”

肖教授短暫遲疑了一瞬,屈辱回答道:“沒有意見。”

“你是否自願認罪?”

“認罪。”

“你是否知道自願認罪的法律後果?”

聲音從牙縫中鑽出,“知道。”

他的夢想從此破滅,他付出的時光隨之東流,本該屬於他的榮譽與輝煌變成陰暗潮溼的監獄,原本光明的前途堵塞終結。

他怎麼會不知道。

就是因為知道後果,他才那樣小心。

可,命運弄人。

即使他已經周全好一切了,但可笑的疏忽還是會從意想不到的地方溜出。

他百思不得其解,為何他們能逃走,為何警察會追查到實驗室?

他百思不得其解。

這明明不是他的結局,到底為什麼!

“被告人肖某當庭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且已知悉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公訴機關也建議對本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對本案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被告人,你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方式進行審理?”

“同意適用。”

“公訴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方式進行審理?”

“同意適用。”

“經合議庭評議,鑑於被告人肖某自願認罪,經徵求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均同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本庭決定對本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根據人民法院量刑程式指導意見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調查中,先調查犯罪事實,後調查量刑事實。法庭首先就本案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公訴人是否需要訊問被告人?”

“不需要。”

“辯護人你是否有問題向被告人發問?”

“沒有。”

“被告人,你與受害者有個人恩怨嗎?”

肖教授苦笑一聲,“沒有,他們只是我用來實驗的工具而已。”

“證據裡的手冊可以看出來,實驗計劃完全是憑空想象,你為達到自已的不切實際的目標迷暈綁架了七名在校學生,已經嚴重侵犯了他們的人權,你承認嗎?”

肖教授滿腦子想的都是自已的實驗到底是否有效,以至於完全沒有認真聽審判人的話,渾渾噩噩回:“承認。”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肖某犯綁架罪,依法應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公訴人所舉的證據是否合法、真實、與本案有關聯,要接受被告人的質證。現在由公訴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

公訴人:“宣讀或出示接處警案件登記表……”

“被告人你對公訴人所舉的證據有何意見?”

“沒有意見。”字字句句,他無法反駁。

“辯護人對公訴人所舉的證據有何意見?”

“沒有意見。”

“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依法享有辯護權,有權舉出證據。但你所舉的證據也要接受公訴人的質證。被告人,你就本案犯罪事實是否有證據遞交法庭?”

“沒有。”

“辯護人就本案犯罪事實是否有證據遞交法庭?”

“沒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本案的被告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被告人是否有上述的請求?”

肖教授突然想到了鍾席和周若。

如果他們兩個出庭,他是不是就可以知道實驗的結果了。

他,是不是就沒有失敗。

但顯然,法庭不會允許他問與案件無關的事,他終究還是無法知道了。

“沒有。”

“本案犯罪事實調查結束。現在對量刑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公訴人是否需要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不需要。”

“被告人,你自歸案後直至庭審中是否有立功的行為?”

肖教授顫抖著嘴唇,心中劃過無數科研成果,可現在卻又一一無用。

“沒有。”

“被告人,你是如何被抓獲的?”

“在實驗室被警察搜捕抓獲。”

“公訴人就量刑事實是否有證據向法庭舉證。”

“剛已一併舉證。”

“被告人就量刑事實是否有證據向法庭舉證?”

“沒有。”

“辯護人就量刑事實是否有證據向法庭舉證?”

“沒有。”

“公訴人、辯護人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經各方質證,法庭已充分注意各方的意見,待合議庭休庭評議後,將在判決書中確定是否予以採納。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人民法院量刑程式指導意見(試行)規定,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可以先辯論定罪問題再辯論量刑問題。控、辯雙方應圍繞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有無從重、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情節等進行辯論。下面先進行定罪問題的辯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一、本院指控被告人肖某犯綁架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二、被告人肖某的行為構成綁架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面由被告人就定罪問題自行辯護。”

肖教授環顧四周,看到了座位席上的幾人,“我是為了人類的未來。走到今天這步,我認了,要怪就怪我是第一個吧。沒人敢做的嘗試我做了,結果卻受到另類的眼光,這個世界終究容不下真正的創舉,沒有犧牲哪來的突破。”

審判人皺眉,“被告,看來時至今日你還是不知道自已所作所為的性質到底是什麼。任何冠冕堂皇的原因都不是你將他人人權踐踏的憑據。你追求的從始至終都是你個人的慾望,你不在乎被你傷害的孩子,也更不在乎人類,別將自已偽裝得如此高尚,你只是個貪婪的失敗者罷了。”

肖教授笑著搖了搖頭,心中嘲笑他人的無知。

“辯護人就定罪問題有什麼辯護嗎。”

“沒有。”

“下面進行量刑方面的法庭辯論。控辯應主要圍繞有爭議的量刑事實、基準刑的確定、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幅度進行辯論,並提出量刑建議。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公訴機關認為……”

“被由被告人就量刑問題自行辯護。”

肖教授搖頭。

幾年牢獄他已經不在乎了。

不管是人生,還是這個世界他都很失望。

曾經的努力沒有任何意義,他的抱負理想沒有任何意義。

還有什麼可留戀的呢……

隨著庭審的結束,肖教授被押著從大門走出。

路過林漆的座位時,他停了下來,開口緩緩問了一句,“我成功了嗎?”

夢境構建成功了嗎?他的研究是否有意義?

他只想知道這一個問題。

林漆不曾抬頭,語氣嘲諷:“白日做夢。”

隨後,肖教授便被強制押走了。

這個對他來說至關重要的事,將永遠不會有答案。

那段不為人知的旅程,將永遠深埋。

這才是真相,這才是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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