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離婚,第二就是……”李峰掃了一眼眾人,故意把聲音的音量提高了幾度,確保在場的所有人都能聽得清清楚楚。

讓他們都看看,蘇家人到底是怎樣一張嘴臉!“你們蘇家騙婚,我的第二個條件就是把你們騙走的25萬還給我爸媽.”

“不信你們聽.”

李峰的手在手機上輕輕一點,開始播放錄音。

從李峰迴到家一直到離開去民政局,整個過程都被錄下來了。

一輪下來,只要是長了耳朵的人都能聽得清清楚楚。

誰是誰非亦是一目瞭然。

李峰確實只說了達到兩個條件就可以把車開走。

但也只是開走而已,並沒有說這輛寶馬屬於蘇家。

從字面意思上,說是“借車”毫不為過。

但是蘇高明錯就錯在,他當眾把這輛車歸為己有,還藉此用來跟女方家屬談婚論嫁。

這跟盜竊和非法佔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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