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敞幽靜的茶室內,沈瑜見到了張鞠。

“張姐,什麼事這麼著急?”

張鞠放下茶杯,看了他一眼,“先坐下,一會兒再對你說.”

沈瑜把手裡的提包輕輕放下,坐在了茶桌旁邊。

張鞠看了他一眼,問道:“你拿的什麼東西?這麼小心.”

沈瑜說:“剛從文物商店買了兩件刺繡.”

張鞠眼睛一亮,“能給我看看嗎?”

沈瑜說:“沒問題.”

兩人離開茶桌,沈瑜先展開了湘繡博古圖。

張鞠看著這幾張博古圖,問道:“我知道湘繡的名字,你是怎麼判斷這件東西的?”

沈瑜說:“湘繡是把傳統的繪畫、書法及其它藝術與刺繡融為一體的刺繡流派,運用多達兩百餘種顏色的繡線和上等絲綢、綢緞,手工以針代筆,創造性地運用一百多種針法進行創作或還原畫面。

此組湘繡題材為博古圖,是融合了書法的典型例子。

刺繡技法為典型的湘繡特點,質感強烈。

以針代筆,生動臨摹出從周至魏的銘文書法。

我判斷,這件湘繡是清中晚期的作品.”

張鞠搖頭:“聽你說的熱鬧,可是讓我判斷還是很困難,另外一張是什麼?”

沈瑜說:“這張可就少見了,這是發繡.”

由於這張刺繡沒有裝裱,所以,他小心地將其展開,對張鞠說:“您看,繡觀音圖所用的墨線,不是普通的絲線,而是頭髮.”

張鞠驚訝的問道:“還有這種刺繡?”

沈瑜說:“人的頭髮與絲線不同,用來刺繡非常麻煩,但也具有細、柔、光、滑等特徵。

此件刺繡卷巧用頭髮黑、灰、棕的自然色澤,以及髮質的濃淡、粗細、曲直等,採用接針、切針、纏針和虛針等不同技法,展現出如工筆白描的藝術效果.”

張鞠問道:“這是什麼時期的刺繡?”

沈瑜說:“發繡主要流行於蘇州、東臺等地,最早起源於唐朝,東臺信女以發代線,繡制如來與觀音之像,以表虔誠。

據《女紅傳徵略》記載,宋代已有發繡《妙法蓮華經》,歷經元明,發繡題材逐漸廣泛。

現傳世發繡作品多見於博物館館藏,如首都博物院藏明倪仁吉《大士像》等。

從素白的綢子,針法以及氧化程度來看,我認為是明代的發繡.”

“說的好.”

一個聲音從茶室外面傳來。

沈瑜回頭看去,只見服務生引導著一個留著小鬍子的中年男人和一個穿著女式西裝的年輕女子走了進來。

男人的戴著眼鏡,看著沈瑜和張鞠說道:“張科,剛走到門口,就聽到你們討論的熱鬧。

打擾你們了.”

他眼睛撇向了兩人看的刺繡。

張鞠說:“梁處長,張律師,請坐,先給你們介紹.”

她指著沈瑜說道:“這就是我要介紹給你們認識的沈瑜。

喜歡搞收藏,捐獻過幾件文物.”

中年人笑眯眯的看著沈瑜說:“不錯,不錯,我看過那幾件東西.”

張鞠給沈瑜介紹中年男人。

“這位是文管局,國際事務處的梁處長。

梁持。

他的主要工作是負責文物追討和國際合作.”

“梁處長,您好.”

“沈瑜同學你好,”兩人握手的時候,梁處長說:“我聽張科介紹過你,年輕有為.”

張鞠又給沈瑜介紹那位年輕漂亮:“這位是張笑顏,張律師雖然年輕,已經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

沈瑜和對方握手,說道:“張律師,您好.”

他仔細看這位張律師,面板白皙,鼻樑高挺,眉毛細長,秀美中帶著些許的英氣,也許是職業的原因。

“沈先生,你好。

以後還要多多合作.”

梁持說到:“沈瑜,我這麼稱呼你,你不介意吧?”

沈瑜說:“您叫我小沈就可以.”

張鞠招呼幾人坐下。

梁持對沈瑜說:“張律師一直和我們合作,參與過不少文物追索的事情。

我和張科因為工作原因,經常有接觸,聽她說了你的事情之後,我覺得咱們也可以多多合作。

張鞠接過話頭:“梁處這次有事來濱海,我就找這個機會,介紹你們認識.”

沈瑜急忙說:“我就是坐了點微不足道的小事.”

梁持說:“這已經很不容易了。

我的工作與國際合作有關,知道咱們追討文物工作的艱難。

先不說這個了,你們剛才在討論什麼?被我們打攪了,我能不能有幸跟著看一看,我幹這個工作也好些年了,對文物多少有點了解。

張律師也是喜歡古玩.”

張笑顏說道:“我只是個業餘愛好者。

因為自己的愛好,才對這方面的法律多學習了一些。

慢慢的,就想在這方面做點事情,逐漸與文管局有了合作.”

張鞠說:“沈瑜今天買了兩件刺繡,小沈,你自己說說.”

沈瑜介紹了自己買的這兩件刺繡,然後解釋:“我這兩件東西,是從文物商店買的.”

梁持看著這兩件刺繡說:“你多心了。

合法的民間收藏,政策是鼓勵的.”

沈瑜對於張鞠為什麼介紹這個兩位給自己認識,有一些猜測的,但他沒有急著問,而是陪著對方聊天兒。

張鞠給幾人斟茶,梁持和張笑顏一唱一和,就把聊天的話題引到了文物追索和他們的工作上。

沈瑜偶爾跟著張鞠,稱讚一下對方的工作。

“梁處,我聽說是文物追索的工作非常繁瑣,我一直很好奇,成功的事例都是怎麼做成的?”

他問到了梁持的長處。

梁持放下茶杯,說道:“國際上關於文物追索的事情,都是一個長期且複雜的過程。

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包括依法追討、商業回購、外交談判和捐贈等幾種途徑。

目前,常用的海外文物追索多邊國際條約,是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以及國際統一私法協會1995年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此外,國與國之間的雙邊文物保護協議也起著重要的追回作用。

1995年的公約首次確立了“被盜文物的持有者應歸還被盜物”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上,幾個主要文物進口國尚未加入該公約,這就導致有時候其實際約束力大打折扣。

面對種種追討困境,商業回購文物成為無奈之舉.”

他說道這裡,沈瑜回憶起,未來,會有許多文物,是透過回購的辦法,回到了國內。

梁持繼續說道:“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外交談判,近幾年有一個成功的案例,很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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