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單憑自己之前被判死刑之後,郭書記寧願丟掉自己的烏紗帽,也願意幫自己,就能夠看得出來。

第二,自己當時就在看守所裡面待著,只是去了洗手間十五分鐘的時間,而按照正常人的思維,是無論如何也懷疑不到自己的身上來的。

就算是懷疑到了自己的身上,現場也沒有遺留下任何的證據,能夠指向自己是兇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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