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次表演,我選了三首歌,你挑一首。”

租用的音樂室裡,黃燁將手機交給了程烈。

螢幕上的第一首歌,歌名叫做《最炫民族風》,演唱者為鳳凰傳奇組合。

這讓程烈不由得眼前一亮,因為盛事音樂會原本就是宣揚民族文化的,這個歌名一看就很契合主題。

點開了音樂的播放鍵,聽到的是一個歡快的前奏,充滿了律動感。

但在第一句“蒼茫的天涯是我的愛”唱出來時,程烈卻皺起了眉頭。

這是一首開口跪的歌,剛開口就把熱情陽光的情緒給唱出來了。

可對程烈來說,卻存在一個問題。

他不是很喜歡這種民俗風格歌,就算能夠隱隱感覺到裡頭有點東西,也依舊是有點不那麼喜歡。

所以忍著耐心聽完了整首歌后,他最後的評價是:“這首歌會不會太土了點?我感覺當代的觀眾應該不會買賬吧?”

“這是1352號地球傳唱度最高的歌之一,當時蟬聯國內銷售總榜冠軍足足二十七週,在國外的流行度一樣不低。

剛出來的那幾年,年輕人確實對這首歌很牴觸。但他們嘴裡說著討厭,實際上人人都會唱,和朋友出去唱歌的時候大多也會點上一曲。”黃燁介紹道。

“這麼強?”

這是程烈所沒想到的。

“她的魅力就在於旋律歡快,歌詞樸素、朗朗上口,能夠輕易的調動情緒,觸及靈魂,也附和盛事音樂會的主旨。”黃燁給出了高度的評價。

“好吧。”

程烈勉強接受了這個說法,不過也沒有立即拍板,說道:“我再聽聽看其他兩首吧。”

按下歌曲切換鍵,映入眼簾的歌名卻是英文,名為《Bohemian Rhapsody》,翻譯過來就是《波西米亞狂想曲》,演唱者為皇后樂隊。

“六分鐘的狂想曲?”

抱著一個迷惑的態度,程烈點下了播放鍵。

首先響起的,是一片悠長的和聲,像是童話中在吟唱著某個故事的幽靈。但隨著主唱聲音的響起,他的情緒瞬間就調動起來了。

而過了吟唱前奏的第一句歌詞,就語出驚人。

“Mama, just killed a man.

媽媽,我剛剛殺了個人。

Put a gun against his head,

我拿槍指著他的頭,

Pulled my er now he's dead.

我扣動了扳機,他死了。”

程烈大學的英文不差,不看字幕也能夠聽得懂大概,並被這個旋律和歌詞吸引著聽了下去。

他對這第一部分的演出相當滿意。

但當訴說完男孩的懺悔時,音樂的畫風徒然變得混亂,如若群魔亂舞,讓他不禁皺起眉頭。

第三部分也是一樣,從群魔亂舞變成了搖滾,第四部分又歸回抒情。

可以說一首歌在不長的六分鐘內,連換了悠揚、悲傷、瘋狂、搖滾和抒情五種風格,聽起來混亂無比。

“這歌……後半部分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程烈開始對自我產生了懷疑。

理智告訴他,黃燁的藝術審美絕對是超一流的水準,但他實在是感覺這歌有點爛尾了。

“這是一首需要沉澱的歌。”

黃燁笑了笑,也不居高臨下的批判,而是耐心的訴說道:“這是一首有些年代的歌,但從藝術角度上評價,她是無比華麗的,是穩坐神壇的存在。

歌詞核心是為了講述一個可憐的男孩在殺人後接受審判的故事,五章故事用了清唱、詠歎、歌劇、搖滾四種風格唱法,表達了五種不同的情緒。

主題雖然與民族無關,但附和我們公司抗爭的主旨,所以才被我挑出來作為候選。”

“是……這樣的嗎?”

程烈聽得目瞪口呆。

這麼一對比,他感覺自己聽的就單純是旋律,而黃燁聽的是靈魂。

但轉念一想,程烈又問道:“可是,現在的年輕人聽不懂英文,恐怕沒法理解到這一層吧?”

越是高雅的音樂,鑑賞難度就越大。

他已經算是好了,讀書學的英文還保留了一些。其他人要不就只會做題,要不在畢業後早還給老師了,欣賞起來可能還不如他呢。

“不礙事,看著歌詞多聽幾遍,會喜歡的。”黃燁笑了笑。

程烈沒生在好的年代,也許對此感觸不深。音樂的魅力是很可怕的,只要給他時間,自然能夠證明這一點。

“好吧,我再聽聽看第三首。”

程烈嘆了一口氣,再度點開螢幕。

第三首的歌的歌名,叫做《Lost River》。

“失落之河?”

程烈的眼睛再度一亮。

這麼有意境的歌名,一定很高階吧。

於是,他點下了播放鍵。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

程烈虎軀一震,在三秒內完成了暫停的動作。

“WTF?”

他抬起頭看向黃燁,眼睛裡充滿了困惑。

這首歌對他來說簡直是開幕雷擊,那痛苦的“啊啊啊啊”聲簡直像是一柄尖刀當成了琴弓,在他的耳膜上來回摩擦,聽的他頭皮發麻,甚至想有種乾嘔的感覺。

說得難聽點,簡直就是厲鬼嘶吼。

要是這玩意在盛事音樂會這麼一放,觀眾怕不是分分鐘化身狂躁症患者,對他們扔水瓶。

黃燁依舊無比耐心,解釋道:“這首歌其實是一首人聲實驗做出的音樂,這其中宣洩的感情異常濃烈,她……”

“停停停,我在前兩首裡選一首吧。”程烈拒絕道。

他承認,他不懂音樂。

但至少前兩首還算是好聽,第三首就已經讓他產生明顯的生理不適了,還是彆強行假裝自己能夠欣賞了吧。

這種藝術對現在的人類還為時過早了。

“你決定。”

黃燁攤了攤手,也不再發表意見。

程烈戴著耳機,將《最炫民族風》和《波西米亞狂想曲》分別迴圈聽了三遍,最終選擇了第二首。

最炫民族風的歌詞還是太通俗易懂了,即使能夠流行起來,但在口水罵戰上,那些狂熱的粉絲可以一口咬定“土”這一點,對這首歌進行口誅筆伐。

但波西米亞狂想曲就不一樣了,這首歌的歌詞內涵豐富,藝術手法也更為高階,真正的藝術家都能夠折服。

和如今流行的口水歌對比,更是高下立判。

而且這首歌是英文歌,本著我聽不懂就是高大上的原則,只要熱度起來了,哪怕他們真的聽不懂,也會有很多人跟風。

所以普通民眾的欣賞障礙問題,影響也不大。

接下來,就是演奏問題了。

他們還缺一個靠譜的樂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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