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否還有其他意見?”

思考了片刻,審判長最終也接受了柳東來的說法。

“沒有。”

被告律師嘆氣。

空口反對是沒用的,他也提不出新的質疑了。

“好。”

審判長點頭,看向柳東來道:“現在可以進入原告舉證環節了。”

“謝謝審判長。”

柳東來微微點頭,隨後將提前找到的新聞投到了公屏上,陳詞道:“就像是我前面說的,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雲圖市的東哥小店,因為店主是一對殘疾人夫婦,被第一個主播發現幫襯了一把火了。後面去的主播打著捐贈愛心的旗號前去採訪,幫倒忙影響生意不說,夜晚休息都要被人打擾,被迫離開了生活了二十年的地方。

東臨市的好運拉麵,因為手藝不錯,而且十幾年沒漲過價走紅。同樣也是因為被這些所謂的網紅主播日夜包夾,隱私得不到保障,生意也被斷了客源,不得不關店求安寧!

現在熱度已退,好運拉麵重新開張,但走紅前的生意已經沒了,這難道是賠幾碗面的錢能夠補救回來的嗎?

再回到我們本身的案子,我們第一批起訴的主播就有十六個,按照公司分成了七個案子。

直到今日,已經有超過百名網紅在我們的起訴名單之中,剩下的還沒來得及整理。

所以我想問審判長,如果按照被告律師的說法,只需要賠償個人餐位費的話。作為受害者的上述兩名店主,是否要親自抓到所有涉事人員,才有希望討回所有損失?

要知道在被騷擾的半個多月的時間,到場的人員可是超過了千人!

這些店主要怎麼找?!

他們沒有我們的財力和資訊處理能力,如果費勁千辛萬苦的維權,只能拿到幾碗面的錢,那維權的意義何在呢?

公平又何在呢?!

窮人就活該受罪嗎?!”

“好!”

這慷慨激昂的陳詞,讓旁聽席的支持者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忍不住喊了出來。

反觀被告的家屬們,一個個面色鐵青,交頭接耳。

事情要是上升到社會的高度,三名主播的責任可就大了。

“安靜!”

審判長皺著眉頭敲了一下肅靜錘,看向柳東來道:“你的陳詞結束了嗎?”

“差個總結,請稍等。”

柳東來笑了笑,低頭看了眼資料,繼續道:“綜上,我認為此案是一件事關社會不良現象的案子,是一件從未有過的非不公平財產侵害案,就算暫時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訴求一樣是合理的。

被告應該賠償自己的違法所得,並因為私自拍攝,對店主人格的不尊重,賠付精神損失費。

完畢。”

說完這一席話,被告的律師臉色已經相當難看了。

這可是類似事件的第一案,若是這個案子輸了,他恐怕會因此出名,甚至影響到未來的仕途。

“被告可以闡述質證意見了。”審判長的話打斷了他。

“好。”

被告律師擦了擦額間的汗水,隨後深吸了一口氣,理清腦子裡的思路,說道:“首先,我堅持認為有法可依,是案件審理的基礎。

再者,原告提出的兩例事件與本案性質不同。叛逆的走紅為自我營銷,而非我們蓄意引導。

一個人的賠償是無法挽回店主的損失,但把主要的過錯強加在我們公司身上,同樣也不公平。

我們只是去吃個東西拍個影片,難道就要因為你們沒法找到所有涉事人,承擔超出行為過失的責任嗎?”

被告律師的思路還是比較清晰的,像這種法不責眾的案件如何處置,一直是個難題。

只要把責任分擔出去,那幾百人的罪狀攤下來,影響就小很多了。

“原告對於被告的質證,有什麼解釋嗎?”審判長皺眉道。

作為一名審判長,他們在辯論過程中不能輕易站隊。

像這種保有爭議的首創性案件,更是得如履薄冰。

“有。”

柳東來點頭,繼續道:“首先針對被告拍個影片就要負責的說法,我需要糾正一下。

斷罪的依據不是吃東西和拍影片本身,而是他的行為造成的影響。比如同樣是手握方向盤開車,如果司機撞傷了人,入罪依據也是因為傷人,而不是握著方向盤這一動作,這個說法根本就是偷換概念。

被告以悠悠哥為首的三名主播,是以盈利為目的進行的採訪與拍攝,持有動機。以犧牲受害人為代價,累計獲得了三百萬點選量帶來的收益。

法律除了要懲戒違法者之外,還要起到一個震懾不法之徒的作用。

如果法院判決賠償之後,只扣除幾十上百塊的用餐費,涉事主播還有的賺,那如何能杜絕這類事情的重演?

所以,相關影片的違法所得必須沒收!

除此之外,影片帶來的粉絲增長不方便估計,店家的熟客流失形成的損害同樣如此。

而像證據中展示的那種一大群人對著店主的臉上拍攝,絲毫不尊重個人人格尊嚴與隱私,甚至逼得人背井離鄉的行為,也必須要予以嚴懲。

所以,我們提出的精神損失與誤工費賠償理由十分充足。

希望審判長能做出公正的裁定,還過去一個公道,也給未來開一個好頭!”

“漂亮啊!”

圍觀的支持者暗自激動,眼睛裡充滿了神采,原告席上的馬前進也露出了笑容。

這便是程烈最初的構想。

藉助自家的官司為過去伸張正義,也為未來謀取公平,斬斷行業惡習,以一個正面的形象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

而這個初印象,將能在未來的發展中,為他們掃除不少阻礙!

所以百鳥網路這隻鳥,他們必須宰了!

“被告還有什麼疑問嗎?”審判長又問道。

話說到這,雙方的責任已經很明瞭了。接下來要扯皮的,也就剩下精神損失費賠多少的問題了。

被告律師滿臉的凝重,不得不繼續打下去。

兩個小時之後,雙方的辯論結束。

審判長對百鳥網路的主播作出了最終裁定:判處三人賠付店主違法所得及精神損失費共計六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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