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化文明分野,以及文明與國家關係,再到重新定義黃河流域大型文明遺址屬性,再到改換邏輯思路,以與史籍高度契合之文明為“夏”,等待反對者列證推翻,這本來是一篇偌大題目。

不過既然是頭腦風暴,那說話就可以不大負責任,不需要嚴密的推證,也不需要估計學術影響,更無需把所有的話都講完。

只需要丟擲想法,思路,甚至思路都說不上,給個思考方向都可以。

具體的內容,自然會有覺得可以接受的大佬去推證,去挖掘,去詳述,這方面部裡的人才那是車載斗量。

不過周至還是努力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在他心目中雖然華夏一族從來都是重史料勝過重史證,但是自從宋代金石一門學問開闢以來,以文物證史料的工作就沒有再斷絕過。

所以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本身就不能說完全吸收自西方,東方史學家們早在千多年前就開始著手,這個方法論,怎麼說都比西方早了上千年。

對於只重考古證據不重史料研究這一條,周至本身也不以為然,周至的觀點是除了那些完全屬於傳說,徹底違背現代科學研究成果的那些歷史資料,比如天上曾經有十個太陽,嫦娥偷了后羿靈藥飛昇到月亮之上的那些外,別的資料在沒法徹底推翻之前,不妨姑認為實。

甚至就算是天上有十個太陽這個說法,不也是被現代天文知識證明其為非後,方才變得不可行的嗎?

同理的還有西方的地心說,曾經的伽利略布魯諾,什麼下場?

因此周至的觀點裡,對於可證可求的疑問,應當先置其非,再證其是;而對於並沒有額外考古證據的史料,只要不是違背常識常理的那種,卻不妨先置其是,再證其非。

道理很簡單,除了史料再也找不到其它的考古證據,你再把史料給預設成非,那不就成了直接否定一切了?那華夏諸多史料前人都白寫了?都需要等到考古證據出來之後才開始認真研究?

西方考古有這樣的思潮不奇怪,那是因為他們的文明歷經多次斷代,文字和歷史書籍出現得本來就很晚很晚,因此他們就算想要研究史料,也無從研究起,手裡的一大堆資料,是文藝復興前的還是文藝復興後的都等著商榷呢。

而東方史的資料卻很早,而且一直有專業人才記錄修造,史官被各朝歷代授予極高的地位,史書也是歷朝官方機構收集整理出來的,其價值也和西方世界的那些“愛好者作品”根本就不在一個檔次。

而他們的操守,堅持,和對歷史事實的認真負責,一直就是華夏文化史上不絕於書正面褒揚的優秀傳統。

因此東方史的可信度,本身就要高出西方史太多太多,他們不認是他們自己的東西不行,難道我們非得好的不學學壞的?就沒這道理嘛!

聊到現在,劉部長終於明白了周至和國內許多學者的真正區別,這貨是真正的民族自信,認為在文化方面華夏文明堪稱一枝獨秀,壓根不屑於西方證史的那一套方法。

但是拋開立場只談是非對錯,周至的方法論也的確有道理。

而部裡在這個問題上的思路也就有了,那就是在學界營造出一種暢所欲言,拋開立場,只談是非對錯的良性氛圍。

“不錯不錯。”聽完周至的闡述之後,劉部長點頭道:“確實給了我不少的啟發,這個問題咱們暫時先談到這兒,接下來我想再聽你講述一下文化遺產這件事兒。”

“怎麼文化遺產,還被你分了物質的和非物質的?”

雖然周至不願意承認,但是也不得不說,這個方面,如今的島國人是走在了全世界前列的。

文化遺產其實很好理解,就是歷史留給人類的文化財富。

不過最早將這個概念明確下來,然後將之分出有形和無形兩大類的,是島國五十年代所建立的法律——《文化財保護法》。

簡單來講,島國將文化遺產,也就是日語的文化財,制定了法律加以保護,法律中規定了島國保護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所建立的標準,規定了對島國文化遺產認定與管理、保護的方法。還對島國的文化遺產進行劃分與界定。

大體來說,它將文化財富分做了三類,除了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領域的有形文化財和無形文化財,還包含了動物、植物、景觀等“自然遺產”。

其中有形文化財包括了建築和工藝美術品等,工藝美術品品類又包括繪畫、雕刻、工藝品、書跡和典籍、古代檔案、考古資料、歷史資料等,按重要程度分為重要文物、國寶、登記文物三類。

這些都讓國人覺得很好理解,建築就對標國內的地面不可移動文物;重要文物和國寶就對標國內一二三等文物;登記文物就對標具有文物價值的古玩等。

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國人來說就是一個相當新奇的門類。

島國的無形文化財,主要是指戲劇、音樂、工藝技術等無形文化中,具有較高藝術和歷史價值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這其中特別重要的部分,是無形文化財的保持者或保持團體,島國官方授予其極高的稱號,“人間國寶”。

這是一個從1950年就開始的系統專案,為挽救島國大量的無形文化財,發揮了絕大的作用。

這個門類對標到中國,應該就是書法,國畫,戲劇,古典音樂等諸多藝術和美術。

還有一個分類叫做民俗文化財,與民間風俗的關係更近,離藝術美學的關係稍遠,包括風俗習慣、民俗藝術、民俗工藝和相關日常用品等,涉及服飾、飲食、住宅、職業、信仰、節慶等方面。

這個也分了有形和無形,比如蜀大博物館裡民俗館裡的服飾、戲裝、大花轎等,都算有形民俗文化財;而周至在夾川採集的民間婚禮、宴禮、喪禮等民俗資料,就是無形民俗文化財。

這就較為科學地定義出了一個人類文化遺產的分類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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