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文傑趁和車輛單獨在一起的機會,提醒他不能再打人了。

車輛不高興地反駁:“什麼不能打?我打他為的是誰?不還是為你嗎?這種人不打行嗎?”

武文傑耐著性子說:“無論為誰,也不能打。

打人容易打出事來,嚴格地說,打人是犯法的.”

車輛脖子一擰:“就抽他幾個大嘴巴,能打出個庇事來.”

武文傑還想再說,車輛沒容他張嘴,繼續說道:“對於不同的人,就得用不同的辦法。

對你們這些學生來說,講道理好使。

對混球那種傢伙,沒什麼理跟他講,把他嚇唬住就行了。

你要是嚇不住他,他反過來會欺負你.”

話都說到這份上,再往下說就要傷和氣了,可武文傑還是忍不住回了一句:“這可真是犯法的事。

咱們只有管人的權利,沒有打人的資格.”

這句話把車輛惹急了,他把手裡的手套往地上猛地一摔,大聲吼道:“天底下怎麼還有這麼不知好歹的人!我犯法,我坐牢,關你什麼事啊?”

說完,頭也不回地走了。

儘管那100塊錢最終回到了自己手裡,但武文傑並不感到開心。

混球是把100塊錢扔到他懷裡的,嘴裡跟著還說了句:“行,你跟我玩陰的.”

往下,沒說。

既然手頭的錢能夠週轉開了,借老七那20塊錢就還給他了。

還錢的時候,武文傑突然想到:車輛是怎麼知道自己替混球賠錢的事呢?莫非是透過老七和車車這條渠道?

武文傑沒問老七。

事已至此,再說什麼也沒意思了。

面對失而復得的錢,武文傑產生了一個想法——是不是給自己買塊電子錶。

他早已打聽清楚了電子錶的價格,一塊表也就10來塊錢。

現在當班副了,需要掌握時間的場合多了,沒有塊表確實很不方便。

他愛面子,不願東問西問。

正因為如此,他也養成了近乎特異功能的本領:無論身處什麼環境,他總會迅速“找到時間”,要麼是牆上的掛鐘,要麼是桌上的座鐘。

在既沒有掛鐘也沒有座鐘的場合,他就只能藉助偷偷瞟一眼人家腕上的表,來了解時間。

只有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他才會去找人家詢問時間。

從100元中抽出10幾塊錢來買一塊表,並沒有太大的壓力。

拿定這個主意以後,想象著自己戴上電子錶的神氣勁,武文傑心裡還有點小激動。

他辦事一貫講究乾脆利索,既然定了要買,說買就買。

在錶店,老闆拿出兩塊表讓他挑。

一塊是沒開封的,15塊錢,另一塊是開了封的,但老闆保證絕對沒有用過,僅僅是開了封而已。

因為開了封,只要9塊。

15塊的這塊表如果有問題,老闆包退換。

而開過封的這塊,算是打折價,所以不包退換。

武文傑沒有絲毫猶豫,立即決定就買那塊打折的。

買了表,走在路上,他時不時抬起手腕看一眼他的表,以至於差點被一輛疾馳而過的汽車剮著,嚇得他一身冷汗。

這一路,他在心裡一遍遍地跟自己說:“從今以後,你也是有手錶的人了.”

在給爸爸寫的信中,他本來已經把自己買表的事寫上去了,後來想想,覺得不妥,便把寫好的內容撕了。

爸爸一輩子沒帶過表,武文傑覺得自己帶塊表,卻沒能給爸爸買一塊,心裡有點不舒服。

他盤算著等過段時間,自己手頭更寬裕了,給爸爸也買塊電子錶寄回去,讓他高興高興。

到那個時候,再告訴爸爸自己也有塊表,也不遲。

轉念又一想,爸爸生活在農村,對時間的要求並沒有那麼高,只要看日頭就足夠了。

給他買表,倒是一種浪費。

對爸爸來說,最實用的應該是來雙合腳的舒服的鞋了。

但要說買鞋,有爸爸的,那也得有媽媽的。

自己當年走出大山讀高小,全靠媽媽給他的那雙舊鞋。

媽媽給了他那雙鞋,自己得了很重的腳病,到現在都沒好。

而給爸爸媽媽買了鞋,那一大家人都得給買。

單靠自己目前的這點收入,顯然是不夠的。

走一步看一步吧。

其實武文傑自己的腳也有毛病,那也是在山裡那些年落下的。

大學四年,他是靠一雙最便宜的球鞋頂下來的。

這雙鞋,他省了又省地穿,居然堅持到了畢業。

仗著在山裡長大練就的鐵腳板,武文傑在校園裡,無論是跑步還是踢球,都是光著腳。

只有上課和平常走路時,才穿他的那雙球鞋。

大一大二時還有體育課。

武文傑開始曾嘗試著光腳上體育課,被老師狠狠訓了一頓:“你搞什麼名堂啊?給我耍酷呢?不知道的,還以為我在課上罰你呢,你看你那個血淋淋的腳丫子,怪嚇人的。

趕緊把鞋給我穿上.”

其實,武文傑腳底板的繭子足夠厚,完全可以媲美鞋底。

從小落下的毛病,是腳面總是乾裂,時常還淌血,看上去很是恐怖。

體育老師的要求,害得武文傑每次上體育課時,都心疼的不得了。

平時跟同學踢球,他光著腳,踢得生龍活虎。

而上體育課時,同樣是踢足球,他卻扭扭捏捏放不開手腳——他實在怕把他的鞋給踢壞了。

體育課有時還會練長跑。

跑到一半時,他就把鞋子脫下來掛在脖子上,等快到終點了,他再把鞋從脖子上摘下來,穿在腳上。

他的那雙球鞋,就是這樣跟了他整整四個年頭。

老七調到設計科後,每天干乾淨淨地出入宿舍。

而武文傑依然跟從前一樣,在班組摸爬滾打。

好在現在工作服多了幾身,有的可換了。

只是比起老七來,看上去還是要髒得多。

不過,前幾天車間新發的一雙鞋,一下子讓他的心理平衡了許多。

那是一雙一線員工專用的鋼包頭勞保皮鞋,車間新進了一批,發給武文傑一雙。

這種勞保鞋,每名一線員工三年才可以領一雙。

非一線員工是沒有的。

如果武文傑在車間技術室畫圖,是領不到這鞋的。

當然在工廠設計科,同樣也沒有。

武文傑打量了一下週圍工友們的腳上,卻沒見誰穿這種鞋。

“這鞋你們都有吧?怎麼沒見人穿呢?”

他有些不解地問。

有人告訴他:“咱們的工種,實際沒那麼危險,作業時不是非穿這鞋不可。

所以大夥一般都拿回家去穿了,棒著呢。

這鞋要是在工廠幹活穿,差不多能用三年吧。

要是拿回家穿,穿它個五年八年估計都壞不了.”

武文傑聽了,心裡一動,不由得又想到了爸爸每天要出門的那雙遍佈繭子的腳,也想到了媽媽那雙總是爬滿血口子的腳。

自己也可以把領到的這雙鞋寄到老家去,問題是,給誰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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