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目標範圍

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被所有的案發現場不斷驗證,從未有逃脫過定律的犯罪現場出現。

這起縱火案就是很好的例證。

兇手殺人後在現場放了一把大火,毀掉了自己在室內的所有痕跡。

但是室外的痕跡,卻最終還是有一些殘留。

半枚腳印,也許就是鎖定嫌疑人的關鍵證據。

返回支隊,陸川直接進了現勘實驗室。

首先是對車輛輪胎痕跡進行鑑定。

從現場初步分析來看,室外發現的輪胎痕跡和室內發現的輪胎痕跡印花相同,磨損程度相同,但是接地面積有所區別。

這就說明,電動車在室外留下的痕跡,是有載重的。

陸川現在要做的就是,根據輪胎接地面積的差別計算出電動車的載重。

這是很不容易的。

因為影響輪胎接近面積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輪胎的老化程度,氣壓的多少或者地面的軟硬程度,都有影響。

好在,陸川發現的輪胎痕跡都是在堅硬的地面上,兩者相差不大。

另一方面,如果電動車的輪胎是完好的,那麼在室內和室外輪胎內部氣壓變化也不會特別大。

這樣的話,陸川就能相對準確的計算出電動車的載重。

而這個載重,應該就是兇手的體重。

此外,還有輪胎痕跡旁邊發現的半枚腳印。

根據輪廓分析,陸川有把握補全整個腳印的長度,這樣的話,就能計算出腳印所有者的身高範圍。

說起來容易,但是真正操作起來,問題還是有很多。

陸川的輪胎痕跡鑑定分析和足跡鑑定分析技能都是初級水準,掌握的方法還是有限。

忙了三個多小時,晚上七點多的時候,陸川的工作才初步完成。

撥通劉國棟電話,陸川大概彙報了一下。

“好,直接把報告拿過來,我在秦隊辦公室,你直接給秦隊彙報。”

十分鐘後。

“根據現場的輪胎痕跡對比,基本可以圈定嫌疑人的體重,大概在一百五十公斤左右,身高在一米七到一米八之間。”

這一次,陸川對身高的判定誤差範圍要大一些,畢竟只有半枚腳印。

秦勇拿著陸川出具的報告,心情大好!

“一百五十公斤?”

“加上一米八不到的身高,這算是一個比較明顯的一個特徵了。”

陸川也比較欣喜,嫌疑人的體貌特徵比較有特點。

一百公斤,應該是個胖子。

這一項測量資料也更加堅定了,室外留下半張腳印的人就是嫌疑人的推斷。

因為室內的死者兩名死者,雖然屍體已經部分碳化,但是體型能看出來都是偏瘦的。

兩人即便都坐在電動車上,也不可能有一百五十公斤的重量。

當然,如果兩人又裝載了什麼東西,那就要另說了。

所以,陸川彙報的也只是有很大可能。

然而對於秦勇來說,這個很大可能就是破案中最大的利器。

“老劉,把陸川的報告發給任強和孫軍,他們正在排查受害人的關係網,看看有沒有類似體型特徵的人。”

“是!”

人啊,長的就不能太有特點。

胖的、瘦的,一般體型就可以,但是太胖或者太瘦的話,給人留下的印象就會相對比較深刻。

這種印象深刻也不是說就不好,可是如果一旦這種人去犯罪的話,那被認出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

劉國棟把陸川做的報告發到群裡,還不到10分鐘就有了資訊反饋。

是張猛,他負責給兩位死者父母做筆錄。

鄭彩霞的父母,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

“彩霞和趙明還沒結婚的時候,相過幾次親,有個叫張建中的,當年和彩霞差點結婚,那個人我見過,就挺胖的。”

張建中!

“張建中在什麼地方?”

“我們的人已經在調查,很快……”

任強在秦勇辦公室還沒彙報完,電話就響了。

“強哥,人找到了!”

出乎所有人預料,張建中本人就在上河街這片自建房居住。

張猛等人上午的時候,甚至還到他家走訪調查過。

“這傢伙就住在距離死者兩個巷口裡邊,今天上午我們安排民警走訪調查的時候,對方還說參與過救火。”

一棟民房前,十幾個警察準備就緒。

現在是晚上八點二十。

任強眺望了下里邊的燈光:“確定人在裡面嗎?”

“在裡邊,這個張建中在附近的食品廠上班,每天六點下班,鄰居有看到的,看著他進院子裡。”

任強點點頭:“做好安全防護,抓人!”

命令下達,十幾個人撞開大門,直接衝了進去。

“張建中是不是?”

任強進院子的時候,張建中已經被五個人壓在地上,帶上了手銬。

這傢伙確實很胖,而且力量也出奇的大。。

張猛五個壯漢都壓制著,這傢伙還能掙扎的動一動。

“知不知道為什麼抓你?”

“嘿嘿,你們……你們怎麼找上我的?”

半個小時後。

刑偵支隊審訊室。

張建中沒有被安置在審訊椅上,這人兩百多斤,太胖了,審訊椅坐不下他。

張猛他們弄來一張普通的不鏽鋼椅子,把手銬和腳鐐上上,算是有了束縛。

“張建中,說說吧,為什麼要殺了趙明和鄭彩霞?”

“嘿嘿,殺他們肯定是有原因的,不過你們怎麼知道是我殺了他?”

“我放了那麼大的一把火,什麼指紋啊腳印啊,應該早就燒沒了。”

“燒沒了?”

張建中被抓進來後,陸川直接不用採集腳印,直接看了一眼就知道,現場的半枚腳印,就是他的。

有了這個證據,張建中就是什麼都不說,也能零口供定罪。

“你殺了人,還把人家電動車騎走,貪不貪心啊。”

張猛和張輝兩人負責審訊。

“那電動車本來就是我買的,我當然要騎走。”

“你的電動車?”

張輝有些驚訝:“趙明和鄭彩霞兩口子的電動車,跟你有什麼關係,你們認識?”

“怎麼沒關係,他倆沒結婚的時候,我就跟鄭彩霞認識,她前年答應過我,要嫁給我的,我才給她買的電動車。”

“我還借給過她五萬塊錢,但是當時因為沒有打欠條,兩年了,她跟別人結婚了都不還我錢。”

“你們說,這樣的女人該不該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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