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無月,天幕上只有稀疏的幾粒星。

宵禁的時辰已然將至,街巷間燈火寥落,城府衙差敲著銅鑼、提著棍棒,在幾處熱鬧的坊市巡衛,驅離著本就不多的行人。

驀地,一道飄絮般的身影出現在了某條暗巷,巷子兩側人家投下的燭光昏黃黯淡,一隻素手閃電般探進燭影,險之又險地接住了一片掉落的瓦塊,隨後,那纖細的身影又如輕煙般掠上屋頂,將瓦塊放回了原處。

撣了撣衣袖上沾著的浮灰,衛姝輕舒了一口氣。

這是她今晚第二次失手了。

方才路過一戶人家時,她不小心踢翻了人家放在牆下的菜缸子,差點便驚動了人,所幸恰有隻野犬夾著尾巴跑過來,卻是替她擔下了那家婦人的幾聲好罵。

以阿琪思的身手,斷不該犯下這等江湖小蟊賊才會犯的錯,可衛姝今晚卻有些神思不屬,腦海中反覆出現的,是蓮兒枯坐於黑暗裡的身影。

不知何故,這身影讓她想起了竹嬤嬤,想起了暮色中那個單薄枯瘦的身影。

一個是青蔥年少、一個是華髮蒼顏,她們的臉不住地在衛姝的眼前交替、重合,時隱時現、揮之不去。

“活著……為何這樣難呢?”

腳踩著參差不齊的瓦塊,衛姝耳畔彷彿又響起了蓮兒夢囈般的低語。

她今晚兩度失手,皆在憶及此聲之時。

活著,何以會如此艱難?

從前衛姝鮮少會想起這樣的事。哪怕被梁王私兵追殺,流亡於諸國、惶惶於鄉野,她也從不曾覺得活著艱難,反倒在那一次又一次的生死關頭迸發出強烈的執念,且在這執念之下蹈血踏骨、披荊斬棘,直至登上了最高處的那張寶座。

然而,此際已非昨,如今的她也早不是什麼公主王后,於是,這再尋常不過的“活著”二字,於她而言,便也蘊了些別樣的意味。

凝了凝神,衛姝伸手按向屋頂,丹田氣勁流轉,身形陡然拔高,如一隻黑色的大鳥疾掠過數重屋頂,一個起落間,便已在數丈開外。

她正在去往金貴家的路上。

雖然並不曾向蓮兒承諾些什麼,也並沒打算著要去幫忙,可一俟離開左帥府,衛姝的腿腳便像是生出了自個兒的主張,徑自往北行去。

衛姝由是便知,這一遭她是必去的了。

習武者講究身在意先、心神合一,如今念未動、身先行,此乃武者真意使然,更何況,《破風箭法》通篇修的也只得二字:

無悔。

箭出而無悔。

唯其無悔,方可念頭通達;唯其通達,方可神意兼備。意至則境強、神完則氣足,則化而為一、凝而成勢。

待到箭法大成之時,一應草木、山川、天地、人心乃至於世間萬物、人生百態,皆可為掌中弓、弦上箭,一箭離弦,可破萬鈞。

自然,衛姝如今遠還沒練到這個境界,且這境界到底能不能達至、存在與否,眼下亦難確證。然而,習武者的本性、江湖人的義氣,卻令得她本能地知曉,此行必不可少,否則心境有缺,再難圓滿。

而這一路之上的失手,與武者或江湖皆無涉,唯涉衛姝之本心。

她是說過要救下蓮兒,也允諾過要救下這些可憐的離奴,她也的確在身體力行地做著,且,事已將成,如今只差了最後一步。

可是,捫心自問,救人,當真是她的目的麼?

難道她不是以救人為幌子,說著那些冠冕堂皇的話,將蒼生百姓擺上了檯面,實際上卻在精打細算著如何憑藉此局狠狠地煞一煞金國的威風、振一振中原士氣,再籍此表明自個兒實則並不比那些所謂的明君差?

她又何曾將這些活生生的人視作為人?某種程度而言,她不也與那些金人一樣,將這些離奴作為籌碼,以加重自個兒的分量?

為了出掉胸中那口惡氣,為了拿掉後世加諸於身的“孽皇”、“侫幸”之號,她又何償不是在利用著他們?

而她最終的目的,也無非是想要自證兼證人。說到底,她還是為了她自己,以及她眼中的社稷江山。

可,什麼又是江山?

垂拱廟堂那麼些年,從隔簾聽政、到執掌國璽,從如履薄冰、到獨斷乾綱,衛姝一直以為,她是懂得的,然而眼下她卻又有點弄不太懂這兩個字的含義了。

念頭此起彼伏,腦中一片嘈雜喧囂,衛姝奔行的速度卻絲毫未減,且始終分出一絲心神來窺察周遭情形,倒也未再繼續犯錯,那纖秀的身形如風吹落花、似飄絮逐空,無聲無息間穿城而過,只用了一刻不到的工夫,便已抵達了此行的目的地:

北市羊頭坊瓜簍巷。

那名叫金貴的男子,便住在此處。

這邊城一隅,衛姝此前也曾來過。

初入白霜城時,她便曾在這裡藏匿過一段時日,躲過了山莊數批殺手的追殺。

這地方比她住過的雜院更亂,蓋因它就在離奴坊左近,緊挨在城牆根兒下,處處皆是胡亂搭就的窩棚茅屋,放眼望去,竟瞧不見一塊磚瓦,只有橫七豎八草搭的屋頂,地面上牛矢馬溺遍地,糞水橫流,風中時而飄來一股惡臭,令人不忍卒聞。

說這裡是巷都是抬舉它了,這其實就是一片棚戶區,原先在大宋治下時,銀城的這一塊便也是窮人聚集之地,如今白霜城府衙更是疏於管理,這瓜簍巷便也越發地沒了章法。

衛姝揀著能落腳的棚頂提氣縱躍,須臾便到了地方。

誠如蓮兒轉述的那般,這金貴家所在之處,的確比旁處要乾淨些,門前的那條小水溝雖泛著腥臭,然水底映出稀疏的星光,溝畔春草離披、野花零落,偶有芳氣飄轉,倒也像個樣子。

在離著金貴家五六丈遠時,衛姝便已停步不前。

她聽到屋中有人說話,更為離奇的是,那茅屋裡居然還亮著燈,雖然燭火幽微,卻也在這窮戶陋巷醒目萬分,幾乎有些格格不入了。

窮人家哪有餘錢費此燭火?眼盲之人又何需點燈?此外,獨自在家的老婆子,又在與誰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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