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阿爾傑的探索

阿爾傑再次佩服“皇帝”在神秘學上的見識,同時他想到,之前發現這個遺蹟的人可能都是些海盜,他們可沒有“皇帝”那麼多神秘學知識,只要潛下去看看沒什麼發現,就不會繼續探索了。

等待漩渦消失,阿爾傑脫下外套,準備下去檢視。

可是漩渦消失後,下面的光暈也跟著消失了。

阿爾傑立即有所明悟,他再次使用能力讓水潭裡出現漩渦,然後跳入水潭,在激流中向下潛去。

在水中,阿爾傑身上出現了若隱若現的虛幻鱗片,比魚兒還要靈活,他現在已經可以在水下待很長時間。

潛下去十幾米,直到水潭的潭口看上去很遙遠,直到周圍漸漸有些黑暗。

阿爾傑終於看清楚了水下發光的東西,那是兩塊像是水晶一樣的石頭,在兩塊水晶中間有一個僅供一人進入的洞口。

在水潭裡有很多這樣的洞口,即便是再精通潛水的水手,也不敢探索這種很在其中容易迷路的石洞。

那兩塊發光的水晶,在平常的時候就像是普通的石塊,所以之前探索的水手並沒有發現異樣。

在石洞內部還有發光的水晶,似乎是在指路,也像是在照明。

阿爾傑謹慎地遊入洞口裡,並沒有出現什麼危險,他才放心地往前游去。

水位越來越高,終於阿爾傑破水而出,來到了一個黑暗的山洞裡。

阿爾傑爬到水邊的岩石上,拿出了防水的小型火把點上,照亮了整個山洞。

他首先看到,在距離自己不遠處的地上有一具骷髏,骷髏的旁邊有些雜物,這具骷髏除了手中的權杖之外沒什麼特別,骷髏的另一隻手指著山洞的另一邊。

阿爾傑沿著骷髏的指尖看向山洞的另一邊,那是一幅巨大的壁畫。

壁畫保留得很好,到現在依舊還有色彩。

湊近壁畫,阿爾傑發現裡面的人物都是耳朵尖尖的,給人一種神聖的感覺。

阿爾傑大概看明白壁畫描繪的內容,坐在遠處的骷髏,是精靈族與人族混血的後裔,骷髏的家族一直保持著精靈族的生活方式,同時骷髏的家族還繼承了一個關於精靈族的秘密。

地上骷髏並沒有成為非凡者,他是這個家族最後一名族人,他在生前把家族傳承的精靈族秘密用壁畫畫了下來。

所謂的秘密,是精靈族最後三位上位精靈隕落的位置。

也就是說,在這三個位置,很有可能找到上位精靈遺留的非凡特性?

阿爾傑看了一眼坐在地上的骷髏,這麼重要的秘密,他為什麼要用壁畫畫出來?

這種秘密不是應該寧願帶進墳墓裡,徹底埋葬,都不能向他人透露麼?

猛然間,阿爾傑突然回想到,“皇帝”說過非凡特性一種有三條定律,而自己只知道一條。他隱約意識到,骷髏之所以會留下壁畫,應該跟非凡特性的定律有關。

一想到又要請教“皇帝”非凡知識,阿爾傑就有點牙酸,現在他已經欠皇帝1000磅了,難道還要揹負更沉重的債務?

這時候,他看向了骷髏手裡的權杖。

那柄權杖好像是用水晶製成,在頂部有一塊藍色的寶石。

阿爾傑拿到權杖,他耳邊突然響起了海浪的聲音,接著他意識到,自己可以使用風暴、巨浪、與海妖溝通這三個能力!

這讓阿爾傑高興地大笑出聲,作為一名“航海家”,他只能施展一些與水相關的法術,比如漩渦,比如小範圍改變洋流,僅此而已。

只有得到了風暴之主的恩賜,“航海家”和“風眷者”才能施展威力更強大的法術,否則要一直到序列5甚至序列4才能使用巨浪等能力。

而他手裡的權杖,讓阿爾傑像是風暴之主的眷者一樣,可以施展在海上實用又威力巨大的能力。

這到不是說讓阿爾傑具備了序列5的能力,這柄權杖更像是“大海的認可”,相當於是某類證件,有了它阿爾傑就能“從事某個職業”。

也就是說落到“水手”途徑的“航海家”和“風眷者”手裡才有用,其他途徑的非凡者根本是用不了巨浪等能力。

“皇帝說得沒錯。”阿爾傑自言自語道:“尋找精靈族的遺蹟,真的能找到‘水手’途徑的好東西。”

僅僅是這一柄權杖,在狂暴海上交易的話,價格起碼在3000磅以上,而且肯定會有溢價。當然,阿爾傑在成為序列5以前,他絕對不會賣手裡的權杖,這樣想一想那1000磅花得是真值。

……

週二早晨,霍伯特早早地來到治安法庭,換上律師袍,帶上假髮,跟肖恩坐在一起準備開庭。

這次治安法庭來了幾位旁觀者,除了肖恩的家人,還有休和佛爾思。

上午八點半,法官就位,正式開庭。

霍伯特作為原告律師,首先拿出了借條,陳述被告向肖恩借了300磅現金的事實。

正如霍伯特昨天所料,被告人的律師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認為這張借條已近超過了三年,應該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失效。

霍伯特等的就是對方這樣辯論:“法官大人,我方放棄該借條的‘勝訴權’!”

在部分情況下原告是有“勝訴權”的,比如肖恩這張借條如果法官判定有法律效應,那麼肖恩將直接獲得勝訴。

可是現在的問題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這張借條是否有法律效應的問題,法官很難做出清晰地判斷。

這時候就要看雙方律師的辯論,哪一方對相關法律法規地解釋更能打動法官,法官就會做出偏向於哪一方的判決。

這正是律師的價值所在。

所以霍伯特乾脆不跟對方扯皮,利用法規上的漏洞,尋找新的突破口。

他做出放棄“勝訴權”的決定,讓法官和被告律師都有些驚訝,按照正常的思路,作為原告律師應該努力捍衛“勝訴權”才對!

霍伯特繼續道:“是的,你們沒有聽錯,我們放棄該借條的‘勝訴權’,不再控告對方逾期不償還借款,而是控告對方借款不還。

“被告人,你承認借了肖恩先生300磅現金麼?””

被告律師立即明白了霍伯特的意圖,他靠在椅背上,已經沒有了辯護的想法。

因為現在不管被告人承認不承認,這300磅現金都必須還了。

被告人被霍伯特這麼一問,幾乎是條件反射一樣道:“我並沒有借過這筆錢,這是肖恩的誣告。”

霍伯特點點頭:“好,既然你這麼說,就代表著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我雖然放棄了借條的‘勝訴權’,但是肖恩先生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伱確實有過借錢的舉動,那麼這張借條的契約性還在,你就必須要還錢。”

被告人一聽到“強制執行”,頭皮立即有些發麻:“我,我借過錢,沒錯,錢是我借的。”

霍伯特點點頭:“那好,請在三週內還錢,否則屬於拒不還款,我方將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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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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