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其次,這一謀劃是一環緊扣一環的,如果有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那謀劃的目

的就泡湯了。目前來看,諸多環節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假鈔及時送到溫泉旅館。送早了,趙氏兄弟就有可能在警方到達之前逃離現場,送晚了,警方就有可能先動手,

再甚至送錢的人根本沒有送到,那一切謀劃就會付諸東流,白費心機了。

從已掌握的情況看,張偉光委託芳芳美容院的人送假鈔,是不是有些輕率了呢?

張偉光到芳芳美容院已經是下午4點多鐘了, 萬一劉芳芳拒絕,他還有多少時間另外物色人呢?即便是劉芳芳答應了,還是有可能送錢的人找不到地方,或者遇到堵車這類的不可預見的緣故而延誤了時間。那麼也就是說,張偉光要麼是到芳芳美容院試試運氣,要麼就是有十分的把握。

如果是前者,應該有替代的方案,如果是後者,就應該第一次去的時候就把箱子帶去,何至於再跑一趟呢?而不管是哪一種可能,他都應該再提早一些到芳芳美容院,劉芳芳不答應,他還有更充裕的時間另覓他人。劉芳芳答應了,他也有充裕的時間安排好細節。下午4點多鐘才去與劉芳芳商量,顯然不是隨意性的任意而為,可能是非劉芳芳不可。實際上不是張偉光非如此不可,而是另外的人非如此不可。

最後一點,尹紅到了溫泉旅館以後,完全可以問清楚東北人住在幾號房間,之後便直接上樓,沒有必要也不應該再打電話到房間。如果肯定尹紅毫不知情的話,那她更不應該多此一舉了。再從謀劃人的角度看,不可能僅僅託人去送錢就完事大吉了,一定會對送錢人有一些交代。如果尹紅是按照張偉光的詳細交代這樣做的話,為何這樣做就大有文章了。

如果與匿名舉報聯絡起來,那這樣的做法的答案就是做給警方看的。有兩個東北人確實入住,又有一個女子確實來送東西,這就幫助警方多了一個證實舉報真實性的機會。也許謀劃人想,警方接到匿名舉報後對其真實性仍舊懷疑的時候,一打電話到旅館核實,就會疑念盡消。可見謀劃人處心積慮地非讓警方介入才算是完成了一步。

這麼說的話,假鈔也是起著完全相同的目的,用假鈔並不是矇騙廊坊賭博集團,而是為了引起警方高度重視的一件道具。張偉光利用警方之力是為了對付趙氏兄弟,他讓尹紅直接上樓也就足夠了,有必要故意安排這一細節嗎?故意安排這一細節是另有用意,其主要意圖是借趙氏兄弟而引發出假鈔案,實際上是想讓警方的注意力最後集中到假鈔的偵破方面,而趙氏兄弟不過是這一用意的引發工具而已。這一用意張偉光應該想不到也不願意想。

根據這幾個方面的假設,可以推斷謀劃人不是張偉光,而是另有其人,另有其它的目的。另外的那個人會不會就是劉芳芳呢?

假如是劉芳芳,那就會出現一種假設情形:張偉光受到廊坊賭博集團的恐嚇後,可能去找劉芳芳借錢。那麼,張偉光與劉芳芳的關係不僅限於像劉芳芳所說的熟客的關係,可能還要深得多。劉芳芳知道這件事後,她自身也拿不出來這麼一大筆錢。於是就設想出這麼一條計謀,但是她必定除了幫張偉光逃出殺身之禍以外,還有另外的目的。這個目的可能是針對尹紅的。尹紅的妹妹說是尹紅是被陷害致死,這就是佐證。劉芳芳也許與尹紅存在著某種現在尚未知曉的利害衝突,為了巧妙地置尹紅於死地,於是派尹紅去送錢,劉芳芳的目的是借趙氏兄弟之手除掉尹紅,至於假鈔會引起警方的追查,那是張偉光需要關心的事,劉芳芳相信警方追查只會追查張偉光而不會追查到劉芳芳的。

如果不是劉芳芳主謀,那就如劉芳芳向警方陳述的那樣,她是受張偉光之託,

偶然介入到這裡面的。那就會出現又一種假設,張偉光找到的不是劉芳芳,而是現

在還不知道的主謀人,主謀人恰巧與尹紅存在著某種利害衝突,於是就指使張偉光到芳芳美容院去託人送錢。主謀人一定是對芳芳美容院的情形非常熟悉,算計好了劉芳芳一定會同意,也一定會選擇只做美容不做按摩的尹紅去。為了百分之百地置尹紅於死地,特意增加了百萬假鈔這一道具。其目的一個是徹底激怒趙氏兄弟,使其毫不猶豫地痛下殺手。另一個目的就是讓張偉光也因此難逃干係,警方一旦在現場發現鉅額假鈔,一定會一追再追,不找到張偉光絕不罷休的。如此一來,張偉光就處在警方和廊坊賭博集團的雙重圍剿之中。張偉光或死或囚,主謀人的目的就算是達到了。當然主謀人肯定設計好了自我保護措施,否則不會這樣做的。

田春達不贊同前一個推論,而傾向於後一個推論,但對後一推論的假設情形不盡贊同。但是有一點,張偉光絕對不是謀劃人,這一點應該說是正確的,謀劃人的最終目的仍然還沒有達到,這一點也是正確的。目前當務之急是找到張偉光,為此,田春達對專案組的工作重新做了部署,要求再多想一些辦法,再多做些工作,再多查詢一些與此有關的線索,以期在最短的時間內搞清楚謀劃人和謀劃人的目的。

散會後回到辦公室的田春達接到傳達室的電話,說有一位名叫尹娜的女子有重要的事找她。田春達到傳達室見到尹娜問什麼事,尹娜說王櫻想見一見田春達,田春達說什麼時候,尹娜說今天下午在南坪惠民茶樓。田春達告訴尹娜自己一定會去的,就讓尹娜走了。

田春達回到辦公室,與另外幾個刑警商量了一下,決定由田春達單獨去,也不帶錄音機。從田春達到刑警,對這次會面都沒有抱多大的期望。案件中死者的親屬對死因抱有一些主觀上的認定,是屢見不鮮的,也是人之常情。言之其被陷害,想必也是主觀上的一種帶有感情因素的推測,一般而言這類的推測很少是基於事實,也就很少有利於偵破的價值。但田春達決定親自去,是因為他想見識見識王櫻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從尹娜的口中田春達已經感覺到此人非同一般,而究竟怎麼非同一般,那只有親眼見一見才會知曉。

5

田春達依照約定準時走進惠民茶樓的時候,王櫻與尹娜已在那等候了。簡短地互相介紹後,田春達便不由自主地打量起王櫻。田春達驚歎造物主的神奇功力,

鬼斧神工地把一個農村妹塑造成一個鮮亮明媚,氣質上佳的都市麗人。

氣質的擁有,必須要有一個適宜的生活環境,沒有這一因素,哪怕再富有,最多也只能做到東施效顰,超過三步就會露其本相。王櫻找到了這樣一個生活環境,或者說她刻意創造了這樣的生活環境。這樣的女人往往都很能幹,也什麼都敢幹,行善則會成就大善,行惡則會成就大惡。

與田春達相同的是,王櫻也在仔細地打量著田春達。眼前的警官大概四十多歲,一眼看上去並不像她所想象的那樣虎威虎勢,反倒透出讓人心儀的文卷之氣。雖則身著便服,卻仍掩蔽不住他身上的威懾之氣。王櫻見識過這樣一類的職業男性,精明,執著,很認真,好像什麼都能做好。一般人遇到這樣的人,會情不自禁地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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