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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春達和郝東來到福瑞超市,馬上査到了那張收據是莫環的收款臺列印的。

“這個收據是我列印的。”莫環看著收據對刑警說。

“買這些貨的是什麼人?”田春達問。

“是一位叫張志明的客人,他常來。”

“叫張志明?不叫彭偉男“嗎?”

莫環地回答使田春達和郝東有些意外。

“彭偉男?我記得和張志明一塊兒來的那個人叫這個名字。”

“張志明和彭偉男一塊兒來的?”

事情好像有了頭緒了。

“是的。”

“你知道那個叫張志明的人住在什麼地方嗎?”田春達又問。

莫環搖頭:“不知道,但好像就在附近。他常來我們超市買東西。”

田春達決定順著這條線索査下去。

田春達和郝東去轄區派出所輕而易舉地找到了張志明的住址:道北衚衕32號。那裡離“福瑞”超市很近,是一棟四層水泥預製板的住宅樓。

敲張志明住房的門沒人回應,田春達讓郝東用****開啟房門。進到裡邊一看,房間裡亂七八糟的,好像居住人多少天沒有回來了。問鄰居也都不知道他是幹什麼的,去哪裡了。

從派出所裡查到的底卡上顯示,張志明,24歲,獨身,無固定職業。照片上的他樣子很普通,小眼睛,鼻子有些扁,頭髮比較濃密。

鄰居說有時有姑娘出入張志明居住的房間,但不像是特定的情人。鄰居看了田春達拿出的彭偉男照片說,見過這個人出入過張志明的房間。

田春達對郝東說:”目前只有那張超市的收據是唯一的證據,但還無法確定張志明是不是殺人兇手。我們先要找到他詢問,視情況再決定是否以‘犯罪嫌疑人’拘留。“

三天後的晚上,監視張志明住宅的刑警發現張志明回到住宅了,他們立即跟了上去,要張志明一同去一趟刑偵支隊。

突然接到刑警讓自己到刑偵支隊接受詢問的要求,張志明吃了一驚,他睜大不大的眼睛大聲說:“我可沒有什麼違法行為呀。”

刑警冷冷地回答說:”如果查出了問題可就不是這麼客客氣氣地‘請’你了。”

張志明只好無可奈何地一同前往。因為他明白和警方對抗將對自己的處境不利。

到達刑偵支隊後,田春達問張志明:“你認識彭偉男嗎?”

張志明點頭說:“認識。”

“你們常常見面吧?4月1日的夜晚你們兩個人還一起吃過燒烤吧?”

張志明對警方瞭解的如此清楚大為震驚,嘴巴張開成一個0形。

“你知道彭偉男被殺的事情嗎?”

“我是看電視知道的。當時我嚇了一跳。”

“他被殺的4月6日夜裡9點左右你在什麼地方?”

“你、你們懷疑我?”

“請回答。”

“我沒有殺死彭偉男!”

“我在問你,那天夜裡你在什麼地方?”

“我在家睡覺。”

“能有人證明嗎?比方說有來訪者或電話什麼的?”

“我在自己的家睡覺還需要別人證明嗎?!”

張志明極力辯解。警方只好把那張“福瑞”的購貨收據放在了他的面前。

“這是在殺人現場找到的,是你和彭偉男一塊兒去福瑞超市買東西的收據。你有非常明確的作案嫌疑。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現場證明’來!”

張志明的臉色一下子變得十分蒼白。

“不是我,我沒有殺人。”

“所以我們要問一下你那天夜裡的事情。”

“這收據也許是從彭偉男自己的口袋裡掉出來的。平時我買完東西就把收據隨手扔掉的,我從不留那東西。”

張志明解釋著。如果按目前這個樣子,他的“不在場證明”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啊,對啦,我記起來了,那天夜裡二樓有一家結婚的住戶,吵得我一晚上幾乎沒有睡著覺,後來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體聲音樂,聲兒還挺大,想對抗他們的干擾。有幾個鄰居還來抗議我。”

“那是幾點?”

“我記得是9點左右吧。我放了很長時間呢!”

“鄰居來抗議的時間是幾點?”

“好像是12點左右。”

“是打來電話還是……”

“直接來說的。”

“後來呢?”

“後來我就關了,當然二樓也安靜了!”

田春達考慮了一下。從張志明家到犯案的現場往返需要30分鐘,加上作案的時間至少也要1個小時。如果張志明說的情況屬實,那他是沒有作案時間的。

“是放的什麼音樂?是廣播還是磁帶、CD盤的音樂?”田春達又問。

“是CD盤的。”

“是流行曲子嗎?”

“是的,中途有幾次換盤。”

“不是‘自動重放’的?”

如果沒有“自動重放”功能或沒有使用這一功能,就得有人更換光碟。

“不是,是一盤一盤地換著放的。”

於是田春達減輕了對張志明的懷疑。如果是放盤的話,一般一面是25分鐘-30分鐘。要是一盤一盤地接著播放,30分鐘的時間不足以進行作案。

張志明家的音響是否在那天是這樣操作的,一去調査便可以明白了。

田春達馬上派人去調査了一下張志明家的音響,果然不是具有“自動重放”功能的。

另外還向鄰居打聽了一下,張志明家的確在當天夜裡的9點至12點放了好幾盤音樂。

“是一些搖擺舞的曲子,但不是同一首。”鄰居說。

“是嗎?會不會是事先錄製好?”刑警郝東問。

“不是。音質非常好,不是錄音帶,而是真正的CD唱片。”

鄰居又證明道,張志明的音響只能放廣播和CD盤。不能播放磁帶。

張志明的“不在現場證明”總算成立了。因為他在那個作案時間在家播放音樂。要是30來分鐘更換一次,他就必須待在家裡。

當然也可以有一名同謀犯躲在他的家中替他“操作”,但目前沒有從他的周圍發現同謀犯。而且一旦鄰居在張志明不在的時間來投訴他,發現有別人在場,那麼他精心策劃的事件就全完了。

張志明又說明了他和彭偉男的關係。

“我和彭偉男一起打過工,但時間不長。後來他換了好幾個工作,都是在酒吧、夜總會這些地方。最後見他的時候他說他在一家酒店裡當門衛。住在那家店的宿舍裡。但那家店名我沒有聽說過。平時一般都是彭偉男來電話或直接找我,我們一起看看電影、吃吃燒烤。其它的我就不知道了,真的。”

警方對張志明的這個供詞也進行了核實,並做了如下結論:

“儘管還不能完全解除對他的懷疑,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張志明不是‘適當’的兇手。”

“但是張志明還是有些可疑的地方,還是要再深査一下。”田春達對組員們說。(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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