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打架
“怎麼樣,領導脾氣好不好?他們留下來吃飯嗎?”程燦燦剛坐回座位,顏玉立馬湊過來。
“你別忘了,現在是下午,晚上哪怕吃山珍海味都和你沒關係的。”李靜更正自已做錯的題,還不忘打消小姐妹想要吃頓大餐的念頭。
“領導平易近人,吃不吃晚飯我就不知道了,他們還沒聊完,後面和我們關係不大,周老師就讓我們先回來了。”
程燦燦搖搖頭,後面的事就不是他們這些學生能知道的了。
時間很快又來到了週五,14班的學生都有些躁動,這個星期他們可是上了七天的課,太磨人了。
雖說也放了七天假,但這也只是針對那些吊兒郎當的學生,據她所知,向琳幾人每天寫到很晚,根本沒有假期可言。哪怕是程燦燦,也就多了半天休息時間。
“這個星期作業不多,我打算明天寫完,後天玩一整天。”顏玉也是上次假期的受害人之一。
“我媽已經同意了,你倆要一起不?”說的正起勁的顏玉同學,轉頭看到自已小姐妹,欣然邀請。
“不了,我也有和你同樣的想法。不過我星期天只想睡懶覺,在家待上一天,咱們還是改天再約吧。”
李靜也拒絕了,“週末我舅舅生日,我們要去他家的。”
顏玉也沒失望,“那我叫上我的小跟班,我已經有大半個月沒有逛街了,這次我要好好看看有沒有我不知道的新品。”
“悠著點,可別週一上學渾身痠痛,起不來床哦。”程燦燦看著對方跟打了雞血一樣就有些擔心。
顏玉拍著自已的胸脯“放心好了,我已不是當初的吳下阿蒙了,天天跑操加跳遠,我的體質好的不得了。”
“奶奶!”程燦燦走在小路上,隔著老遠就看見程奶奶在二樓收東西。
“哎呀,燦燦回來啦,這些天家裡的老母雞又下了不少蛋,這兩天都弄來給你吃。”
程奶奶等程燦燦靠近,和她說著家長裡短。
程奶奶下了樓,仔細端詳著自家孫女。“又瘦了,學校的菜都沒什麼營養。”
她咋沒發現自已瘦了,消耗過快,每天還要吃兩個麵包。想到這,程燦燦捏了一下臉頰上的肉,肉乎乎的,這哪是變瘦的徵兆。
有句話說得好,有一種瘦是奶奶覺得你瘦。
放假兩天,程奶奶換著花樣的餵養程燦燦,雞蛋煎煮炒煨,程奶奶還去好友家稱回來了正宗土豬排骨,分了好幾次燉湯給她喝。
以至於假期裡,程燦燦完全不會有飢餓感。
週一開學後,程燦燦特高興,她已經被投餵傷了,只想回學校恢復正常。
“燦燦,我和你說啊,”顏玉正和小姐妹分享自已逛街趣事,教室後排一陣噼裡啪啦。
“你們倆不要打架了。”
“班長在不在呀?快來人幫忙拉開他倆。”
“你傻啊,打架的就是班長。”
顏玉頓時忘了自已要說什麼,躥去前排聽八卦,程燦燦一看是班長的瓜,也過去湊熱鬧。
“和我道歉。”劉艦川冷著臉,雙手還拽著劉松的衣領。劉松矮了劉艦川一個頭,現在被他一扯,衣服卡住喉嚨,勒的劉松喘不過氣來。
“班長快鬆手,這樣是會死人的。”
程燦燦也顧不得會被誤傷了,這樣下去哪怕劉艦川有理也會沒理了。
她去扯劉艦川的雙手,“你們別光看著,好歹來幫一下忙啊。”
眾人這才圍上來分開兩人,自由了的劉松,呼吸急促,咳嗽個不停。說話的也斷斷續續,“有,有本事你來打,咳咳,我啊,我倒是,咳咳,要看看學校偏袒誰。”
“劉松夠了,激怒他對你有什麼好處。”
“就是就是,你們不是親戚嗎?”
眾人議論紛紛,勸兩人各退一步,息事寧人。
劉艦川大概是冷靜下來,什麼話也沒說,只是冷冷的站在一旁。
劉松卻不依不饒,“誰願意和他當親戚,真是討厭,你不就仗著我爸媽喜歡你就在那耀武揚威。我成績再差也是他們的親兒子,你住我家再久也是外人。”
程燦燦和劉艦川的同學關係算上前世,也有八年了,她並不相信他是這樣的人。
再加上劉松說什麼的這些話,她猜測這應該是“別人的孩子”所引起的問題。
回頭看去,劉艦川眼角微紅,這些話肯定是傷到他了。
算了,看在前世他對自已還可以的份上,幫他一把。
“班長,我相信你不是喜歡動手的人,他是不是罵你了,大家都在呢,你放心說,不要害怕。”
“對呀,班長你說,你說我們就相信。”周圍的人是你一言我一語。劉艦川是什麼樣的人,他們還是清楚的。
“他說我是乞丐,只會賴他們家乞討,他還說我父母也一樣,不然要臉的話怎麼會讓我住在他們家。”
說到後面,劉艦川聲音哽咽,眼淚再也忍不住,一顆顆掉落在地,可以看出來他真的很委屈了。
大家面面相覷,他們正是容易衝動的年紀,這話要是說給他們聽的,今天這架周老師不來絕對停不了。
“原來是這樣啊,劉松,你有哪裡需要補充的嗎?。”
劉松不屑,但在接觸到程燦燦冰冷的目光時,心中一顫,莫名氣短。“我說了又怎麼樣,這是事實,他們一家人都是乞丐。”
“可以,我已經給過你機會了,在座的都能作證是不是。”程燦燦冷哼。
“對的。”其中數宋躍洋和顏玉的聲音最大。
“劉松,我在這正式通知你,你剛剛所說的話已經構成誹謗罪了。”程燦燦嘴角微微上揚,笑意卻不達眼中。“知道為什麼是誹謗罪嗎?”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實施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從而構成的犯罪。”
“誹謗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該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