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慧媛搖著頭說道:“地府官員和我說,修改《法魂律》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不是任何人和鬼拍拍腦袋就能決定的,所以新任閻王提議,先在每個大區域選一個城市進行五年的試點,總結這五年的經驗和教訓,並形成相應的書面報告之後,再提請陰陽聯席辦決定是否開展相應的修改法律工作,以及如果開展將如何完善。陰陽聯席辦經過研究,也覺得這個提議不錯,同意了新任閻王的提議。”

韋錦說道:“所以安平是我們大中華區的試點城市?”

丁慧媛說道:“是的。”

韋錦說道:“那為什麼會選擇我們?哦,剛才你也說了,韋策是律師,確實對試點有好處 。”

馮霞這個時候說道:“可是為什麼選我和李醫生呢?”

李飛宇也說道:“對啊,我是藥劑師,馮老師是大學老師。選擇我們的理由是什麼?選丁警官,應該是因為你是公安局的,方便找壞人吧?”

丁慧媛說道:“選我和韋律師的理由應該是因為我們都是政法法律圈的法師,我們見到的壞人和社會陰暗面肯定比其他行業的人或者法師要多很多。選韋錦前輩我也想不明白,選馮老師和李醫生,我想是不是因為學校的學生們,在這個時候是道德觀形成的關鍵時刻。而醫院則是最容易出現道德危機的地方之一?”

我笑著說道:“感情丁警官也不知道他們具體是為什麼選了我們這幫人吧?”

韋錦說道:“而且,‘他們’是誰?為什麼我的上級之前告訴我,不能和我和身邊的守門人法師說這件事。”

丁慧媛說道:“我猜‘他們’,代表了新任閻王及其團隊和守門人高層吧?為什麼不能和身邊的守門人法師說,我也不清楚為什麼,但守門人高層肯定是知道這件事的。不過今天到會的都是非守門人組織的法師,會不會是要做一個獨立於守門人的機構。類似......東廠和西廠?”

韋錦說道:“東廠和西廠......非常有可能!”

我說道:“我還有個疑問,他們為什麼決定做這件事的時候,還決定要和官府方面有瓜葛,搞個什麼特異功能的幼稚名號,我們法師和死神自己也可以成立這樣的組織,就像守門人一樣,暗中開展工作不就好了。何必冒險打著官府的旗號成立這樣的組織,還讓凡人中的公安局長召集我們開這個會,再由作為法師的丁警官傳達具體的要求。”

丁慧媛苦笑著說道:“各位前輩,我充其量就是個傳話的,我其實就是比你們早接觸地府的高官而已,他說的不一定完全涵蓋我們這個試點計劃所有方方面面。所以你們問的一些問題,我其實也不太懂怎麼回答......”

韋錦說道:“那倒也是,我還想問你一個問題。”

丁慧媛從會議桌上的紙巾盒中抽出一張紙巾擦了擦額頭上的細微汗珠,說道:“好的韋錦前輩。”

韋錦說道:“他們是如何能讓官府相信我們這些人有特異功能,且由那麼高階別的部門直接發通知給你的呢?”

丁慧媛笑著說道:“哈哈還好這道題我會,其實上個月,地府的一般官員就開始遠端聯絡我了。跟我說了新任閻王的理念和設想,並讓我展示一些法術,為一些重大案件的偵查起到關鍵作用。”

我搖著頭說道:“這樣也太草率了,你就這樣輕易答應人家?”

丁慧媛說道:“才沒有!我開始是拒絕的,因為這樣肯定是違反了《法魂律》,我又不傻。”

韋錦說道:“但是後來你為什麼照做了呢?”

丁慧媛說道:“我拒絕了地府官員要求之後,安平守門人分局的江正局長把我請到了守門人分局,我也是在那親自見到了地府來的大官和守門人的大官。”

韋錦說道:“地府高官我應該都認識,是哪位呢?”

丁慧媛說道:“一級大死神韋闕。”

“咳咳咳!!!”

我剛拿起身前的茶杯喝了一口茶,聽到這個名字被茶水嗆了一下,咳嗽起來。

坐在我邊上的韋錦悄悄踢了我一腳,發動強大法力讓別的法師聽不到她聲音和氣場,然後說道:“真是的,別暴露我們老祖宗和我們是親戚的事情,除非他自己願意讓別人知道”。

接著,她一臉雲淡風輕地對丁慧媛說道:“哦,是韋老前輩啊,他啥時候當上的一級大死神,我都不知道,下次要專門登門拜訪恭喜他才行。”

丁慧媛說道:“是啊,我當時知道他在地獄相當於二把手的時候,也嚇了一跳,然後又來了一個大官,也嚇了我一跳。”

韋錦說道:“是誰啊?”

丁慧媛說道:“大中華區守門人首席大法師韋碧新老先生。”

這回我忍住了,沒咳出來。但心裡暗想,這一老和一更老的傢伙,居然揹著我們當了大官?之前不是一直忙著競選閻王爺沒空理會我們嗎?而且他們來安平,居然也沒找我們。

韋錦繼續不動聲色地說道:“所以有了這一人一鬼兩個大官背書,你就答應他們了?”

丁慧媛說道:“也沒有,我還是害怕,畢竟在《法魂律》的規定裡,我這樣幹是要被殺頭的。”

我說道:“不過《法魂律》原則性條款中的禁止性規定後面也規定了但書,就是如果有地獄和守門人聯合簽發並蓋上各自公章的命令,以及陰陽聯席辦獨自簽發並蓋聯席辦公章的命令,法師或者死神可以執行命令中的任何決定且不受追責,大家說是吧。”

"但書”是法學名詞。又稱“兜底條款”、“補丁條款”、“擦屁股條款”。但書在法律條文中,於本文後,說明有例外情況或某種附加條件的文字。因句首常冠以“但”字,故名。

舉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這一條後面的“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的補充,就是“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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